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強調要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健全新型舉國體制,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是迎接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快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必然選擇,是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是提升國家競爭力、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必然選擇,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創新本質和發展規律的深刻洞察。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碩果累累。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教育體系,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超60%,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14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居世界第二位,研發人員總量居世界首位,發明專利擁有量已突破400萬件、穩居世界第一;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不斷加強,成功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
這些成績,充分驗證了我們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性。回顧過去,我國科技教育事業在改革開放中不斷推進;展望未來,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目標也必將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如期實現。站在繼往開來的歷史關口,面對紛繁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面對發展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的局面,面對新徵程上人民羣衆的新期待,我們必須自覺把改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才能做到各方改革相互配合、協同高效,才能構建支持全面創新的體制機制。
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決定》強調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對於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優化高等教育佈局、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強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協同、推進高水平教育開放、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完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推進機制、推進教育數字化等諸多方面,《決定》都作出了頂層設計和方向指引。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決定》強調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隊伍體系化、建制化、協同化。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改進科技計劃管理,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完善中央財政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實落地,必將爲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創新動力。
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決定》提出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養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臺。完善人才有序流動機制,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健全保障科研人員專心科研製度,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強化人才激勵機制,探索建立高技術人才移民制度……待藍圖落實,我國必將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爲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全面創新的制度保障。(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經濟日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