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煞槍殺模範警 打傷人辯不知還用槍口抵頭

臺南警案兇嫌梅文魁(右)經警訊後移送臺南地檢署,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劉秀芬翻攝)

曾獲模範警察表揚的臺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去年6月與男子梅文魁商談賠償事宜雙方爆發口角,梅文魁開槍打死劉員二審遭加重判無期徒刑。梅嫌開庭時否認殺人,還狡辯他只是朝劉員旁邊射擊,開槍後根本不知劉中槍,事後還用槍抵住劉的額頭,告訴他不要再相逼,如有殺人犯意早就再開槍了。

據瞭解,48歲的被告梅文魁,先前曾因打傷45歲的劉三榮眼睛,雙方結下樑子。2019年6月13日晚間,劉員與友人在柳營區新開幕的「山秀」練歌場聚會歡唱,直到14日凌晨將近1點,劉員打電話叫梅某前來商討賠償事宜,雙方爆發口角。

當時,2人情緒激動愈吵愈兇,梅某突然從友人的揹包取出槍,距離劉員4、5公尺處朝對方開了1槍槍,擊中劉右上臂後,子彈貫穿進入體腔,射穿右肺橫膈膜肝臟腸繫膜,造成劉員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一審合議庭認爲,梅某開槍射擊處與劉的距離極短,應可預見可能射中對方造成死亡,加上在場證人都指證看到劉的右上臂流血,被告卻說沒有發覺劉中彈,實在有違常理;縱使梅沒有繼續開槍,也不能證明他沒有殺人的間接犯意,所辯不可採,仍依槍砲罪處刑4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殺人罪處刑15年,合併執行19年2月。但二審撤銷殺人部分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