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街頭飛車追逐開槍駁火10餘槍 7惡煞下場出爐

簡姓等7名男子飛車追逐與開槍,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在場助勢,因而致生公衆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罪,處徒刑3月。(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地區於去年6月底發生飛車追逐與槍戰。警方調查後移送橋頭地檢署並起訴。由於簡姓與黃姓等7名男子認罪,橋頭地院依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在場助勢,因而致生公衆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罪,分別處7人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由於周姓男子與連姓男子因糾紛相約至楠梓土庫地區談判,周男於是於去年6月27日找了簡姓、黃姓、陳姓與徐姓、吳姓、周姓與李姓等7人到場助陣,衆人分別乘坐6輛汽車到場。連男則與黃男共乘1輛汽車到場,由黃男駕駛。

雙方車輛於高雄市楠梓區清豐六路與寶溪南街口相會,簡男等7人明知楠梓區寶溪南街是公用道路,衆人不管民衆的安全,開車追逐黃男駕駛的汽車,連男見狀立即開車嚇阻簡姓與周姓等7人,周男則以非制式手槍還擊,過程中導致吳男駕駛的汽車因遭黃男駕駛的汽車撞擊而衝撞路樹。

根據證人描述,當時案發現場有6至7輛車持槍掃射,槍聲大作,至少數十聲,後來聽到車輛發生撞擊,並衝撞路樹的聲響。

由於簡姓等7人落網後坦承犯行,且7人只是到場助勢,沒有親自下手實行強暴、脅迫,犯行手段尚屬輕微,橋頭地院審理後以簡易判決對簡姓與黃姓等7人依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在場助勢,因而致生公衆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罪,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