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糾紛「行刑式槍決」還不夠 惡煞竟尿死者頭上、脫褲羞辱
黃姓男子因細故與許男發生糾紛,竟率小弟奪其性命,被判處9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黃姓男子與許姓男子因細故發生糾紛,去年6月7日凌晨約在一間酒吧談判,雙方到場後大打出手,黃男將許男壓制在地,先是尿在他頭上羞辱,還將許男褲子脫掉,徐姓同夥在混亂中還近距離開槍轟許男頭部,許男送醫後宣告不治,黃、徐則被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2人9年6月徒刑。
去年6月7日凌晨,黃、許各帶小弟前往酒吧談判,許男一到場便開始砸店,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黃男人馬還對空及路邊車輛連續開槍,隨後將許男壓制在地,並用棍棒和腳踹持續攻擊。
黃男等人極盡羞辱許男,先是尿在他頭上,又脫掉他的褲子嘲笑,混亂中徐姓同夥更槍擊被害人頭部,許男身受重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則緊急將黃男、徐男和其他3名同夥逮捕到案。
解剖報告顯示,許男雖頭部中槍,但單獨槍傷應不會致死,而許的右額和右下頷還有嚴重的鈍器傷,疑似棍棒類兇器造成,由於槍傷和臉部鈍器傷的嚴重程度相似,法醫研判應爲兩者共同導致許男死亡。
法官審理後認定許男的死與徐男棒擊、黃男腳踹有相當因果關係,依共同犯殺害致人於死罪判處2人9年6月有期徒刑,其餘同夥則各處1年10月、4年2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