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地方課徵共識高 全國約120萬戶將受影響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明年5月開徵,全國22縣市中已多達15個地方政府提出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法,對於稅率有高度共識。 (聯合報系資料庫)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明年5月開徵,全國22縣市中已多達15個地方政府提出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法,對於稅率有高度共識。除連江縣外,其餘14縣市對於「非自住住家」皆規定七戶以上課最高稅率4.8%。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爲避免地方消極不配合,因而提出稅率基準供各地方政府參考,雖財政部強調仍授權地方自行訂定稅率,但從結果來看,幾乎所有縣市都比照財政部基準辦理,顯示財政部所提的稅率基準具定錨效果。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目標爲自住降稅、囤房重稅,修法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改採全國歸戶,稅率調升至2%至4.8%,地方政府皆須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全國約120萬戶因加重囤房稅受衝擊,估稅增50億元;另單一自住房屋稅降至1%。

雖囤房稅2.0今年7月1日上路,但真正反映在稅單要到明年5月,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法令修正,正加速修訂自治條例,最慢明年2月前要完成。觀察財政部統計、各縣市公告,全國已至少有15縣市提出版本。

其中進度較快的,新竹縣、新竹市、連江縣、嘉義縣、臺東縣,都已通過縣市議會三讀;另外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宜蘭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則都已提出草案。

觀察各地方政府所提稅率,直轄市方面,目前對於非自住住家稅率(一般囤房稅)方案,持有二戶內稅率3.2%,三至四戶3.8%,五至六戶4.2%,七戶以上4.8%,皆與財政部提供的基準一致。

連江縣則規定,持有非自住住家四戶內,稅率一律2%,五戶以上稅率2.5%,是唯一較財政部基準寬鬆的縣市。

其餘縣市方面,則規定持有非自住住家一戶以內2.6%,二至四戶3.2%,五至六戶3.8%,七戶以上4.8%,也都與財政部對於非六都縣市所提的基準一致。

至於尚未提出版本的地方政府,最慢要在明年2月前完成自治條例修正,在多數地方政府皆採納財政部版本的情況下,預料這些縣市跟進的機率高,多數仍會按照中央基準來設計囤房稅率。

財政部先前評估,整體房屋稅條例修法約影響400萬戶,有些爲加稅、有些是減稅;其中因加重囤房稅率受到衝擊戶數約120萬戶,估增加稅收約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