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應訂差別稅率 囤房稅2.0草案出爐

推動「囤房稅2.0」,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草案昨日出爐,共計有7大重點。(本報資料照片)

推動「囤房稅2.0」,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草案昨日出爐,共計有7大重點,法規預告到9月18日止;完成預告程序送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審議。官員表示,相關細節如要提供給地方政府參考標準等,在修法完成後儘速訂立完成。

財政部預告的草案中有7大重點,包含非自住房屋「全國歸戶」,稅率範圍從原本1.5到3.6%提高到2到4.8%,並且明列地方政府「應」訂立差別稅率;排除豪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適用稅率1%、房屋出租申報所得達標準者適用稅率1.5到2.4%、建商待售餘屋2年內適用2到3.6%。

全國單一戶自住優惠房屋稅率排除豪宅,將考慮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才可以適用,財政部官員表示,地方轄區內適當面積、每坪合理價格、地段率等因素都會考量;另外,爲了避免囤房稅2.0形同虛設,財政部會將22縣市分成甲、乙、丙組,例如六都都劃爲甲組,將依使用目的、戶數級距、稅率規劃適當的模組予以參考,官員強調,參考標準目前還在規劃,待母法修正通過訂立公告。

財政部在草案中也訂立,地方政府依財政部公告的參考標準規劃,如有稅損,財政部會予以補貼;但如是規避囤房稅2.0所造成的稅損,不僅不予補貼,官員表示,年度考覈當中也會納入考量,將影響補助款。

此外,房屋稅將按年課徵,基準日將是每年2月的最末一日,也就是當日所有權人爲納稅義務人,課徵其所屬期間仍是上一年7月到當年度6月底,而房屋如果有變更,要改變稅率的話,須在房屋稅開徵前40天,也就是3月22日要申報。

官員解釋,如是自住變成非自住,稅額因此增加,屋主無論是否申報,就是下一期纔開始適用;但是非自住變成自住,稅額因此減少,屋主要3月22日之前申報,當期就可以適用,但是如果逾期申報,就要等到下一期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