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繳居民醫保,最少3個月無法報銷,合理嗎?

從2025年1月1日起,斷繳居民醫保,將面臨懲罰,最少3個月無法報銷,這樣的政策合理嗎?

這幾年,我們的居民醫保似乎陷入了困境,一邊是棄保的人數在增加,據說達到千萬級別,這就導致居民醫保基金收支處於失衡邊緣,2023年結存只有112.06億元。另一邊爲了增加收入,連年上漲繳費標準,今年又漲了20元。另外,讓基層幹部加緊催繳。

按道理來說,老百姓斷繳居民醫保,肯定是覺得負擔太重,交不起了,這些都有媒體做過調查了。即便是有人覺得自己身體健康用不上,所以不交了,那也是因爲費用太高了。如果收入很高,也不會在乎這點錢。

不過,這些棄保的原因似乎沒看到,反而推出了一套懲罰措施。從2025年起,沒有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參保,或者沒有連續參保的人員,之後重新參保,有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也就是說3個月無法報銷。而且每多斷繳1年,就額外增加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也就是4個月無法報銷。

在你重新參保後,滿1年時間,可以減少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但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是無法修復的。意思是你即使是隻斷繳1個月,最少也有3個月是用不了醫保。

官方說不少人有佔便宜的心理,反正繳納了立即就可以用,我爲什麼要連續繳納呢?等生病了再繳納個幾百元,不也一樣嗎?所以,爲了公平,爲了保護連續參保人員的利益,所以設置了等待期。

這個說法好像也合理,如果都等到生病了再繳納,病好了就不斷繳,那估計沒人願意連續參保了,這樣一來,居民醫保基金就更不夠用了。到時候要麼報銷減少,要麼醫保基金用完了,大家誰也沒得報銷了。

不過,居民醫保困境,絕對不是靠出臺懲罰措施能夠解決的,這樣反而會讓那些原來猶豫還要不要交的人,最終選擇放棄繳納。實際上,居民醫保的困境,至少還有兩個原因。

第一,繳費機制不合理,現在居民醫保是按人頭繳費,不管收入高低,都按統一的繳費標準。這就會導致高收入人羣,負擔很輕;低收入人羣,負擔卻很重,被迫選擇棄保。

應該和職工醫保一樣,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來繳納。這樣高收入羣體繳納的更多,低收入人羣繳納的更少,負擔減輕了,也不會棄保。高收入人羣增加了醫保收入,低收入人羣不會棄保,這不是一舉兩得嗎?居民醫保基金收入肯定能增加。

這麼說吧,即便是繳費機制一時無法改變,那也應該留一點時間緩繳,比如斷繳2個月不懲罰,從第三個月開始。

第二,現在的醫保基金浪費太嚴重了,騙保風氣盛行。重慶兩家騙保超3億,哈爾濱四家藥店套現上億醫保資金。醫保基金成爲了一塊“唐僧肉”,各個醫療機構都想大吃一口。

今年1-9月就追回了160多億的醫保資金,今年居民醫保上漲20元,9億多參保人,也就是180多億元,一年追回的醫保資金就差不多可以抵消上漲的資金。

所以,解決醫保困境,要找到根本原因,而不是總盯着底層老百姓,他們真的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