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新增首超個人繳費新增

原標題:我區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新增首超個人繳費新增同時居民個人繳費增幅也適當降低

8月30日,記者從自治區醫保局獲悉,根據該局與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分別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70元和400元。這是自2016年以來,廣西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新增首超個人繳費新增,同時居民個人繳費增幅也適當降低。

通知明確,2024年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繳費期,原則上爲2024年9月至12月底,個人繳費應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年度繳納。

同時,繼續實施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財政負擔制度,中央財政補助每人一年536元,地方財政補助每人一年134元。地方財政補助部分,自治區財政對脫貧縣(市、區)補助每人一年100.5元,脫貧縣(市、區)財政負擔每人一年33.5元;自治區財政對設區市和其他縣的補助均爲每人一年67元,設區市和其他縣財政分別負擔每人一年67元。此外,自治區直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屬地居民醫保的,地方財政補助每人一年134元,全部由自治區財政負擔;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穩步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大病保險精準保障能力、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其中,將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並全面推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使用政策落地落實;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門診保障,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值得關注的是,該通知提出,要落實對連續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人員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措施要求。根據今年7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可適當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連續參保激勵自2025年起執行,原則上每次提高限額均不低於1000元,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記者羅琦 實習生吳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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