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開始繳費

咸寧網訊(記者陳志茹 通訊員張卓 )日前,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2025年度咸寧市城鄉居民醫保已經開始繳費,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爲400元/年,集中參保繳費期爲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從明年起,醫保政策有新變化。

居民醫保連續參保有獎勵,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10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居民發生大病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居民醫保斷保要承擔風險,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羣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等待期3個月。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繳1年,在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礎上再增加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範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以跨參保制度共濟給本人近親屬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共濟對象由原有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擴大至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內的近親屬),用於支付已參保(湖北省內參加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近親屬發生的藥店購藥、門診檢查治療費用以及住院個人自付部分;職工個人賬戶還可以用於支付近親屬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

放寬參保戶籍限制。我市不設參保戶籍限制,鼓勵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就業不穩定人羣就業地參保。鼓勵在咸寧就讀的外地戶籍學生、托幼機構兒童學籍地參保。 另外,針對特殊羣體參保的人員,如複員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原醫保關係終止後三個月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設待遇等待期,從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據悉,2025年選擇在咸寧市參加居民醫保的,如存在參保地變更,不能直接繳費,需先中止原參保地參保關係,然後辦理咸寧市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再通過相關渠道繳費。因繳納2025年度咸寧市城鄉居民醫保而暫停了2024年參保地醫保關係的參保人,可繼續享受2024年參保地醫保待遇,且不影響正常結算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