鍍金首飾交不交消費稅

鍍金首飾交不交消費稅?

1.鍍金首飾需要交消費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可知道,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等需要交消費稅。鍍金首飾屬於金銀首飾,所以要交稅。

2.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製品。

①、金銀首飾僅限於金、銀以及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不包括鍍金首飾和包金首飾。

②、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生產環節不再繳納。

③、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覈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覈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④、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覈算,均應併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徵消費稅。

⑤、納稅人採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

⑥、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託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拓展相關知識: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爲消費稅的納稅人。

來源:福建寶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