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稅稅目

目前,確定徵收消費稅的只有15個稅目;有的稅目還下設若干子稅目。

(一)煙

子目:1.捲菸;2.雪茄煙;3.菸絲。

捲菸生產、進口和批發環節均採用從量加從價的複合計稅的方式 。

目前,我國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採用複合計稅方式,11%的從價比例稅和0.005元/支的從量定額稅。

雪茄煙和菸絲執行比例稅率。

(二)酒

子目:1.白酒;2.黃酒;3.啤酒;4.其他酒。

1.白酒採用複合計稅的方法。

2.配製酒的規定

3.啤酒(220元/噸和250元/噸)、黃酒採用定額稅率。果啤屬於啤酒稅目。

4.葡萄酒按照“其他酒”徵收消費稅(葡萄爲原料的蒸餾酒除外)。

5.調味料酒不屬於消費稅的徵稅範圍。

6.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按250元/噸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三)高檔化妝品

徵收範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不含舞臺、戲劇、影視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包括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鉑金首飾在零售環節納稅,稅率5%;其他非金銀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在生產(出廠)、進口、委託加工環節納稅,稅率爲10% 。

(五)鞭炮、焰火:不含體育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

(六)成品油。注:原油不徵收消費稅,但是徵收資源稅。

1.汽油(通一按無鉛汽油)

2.柴油

3.石腦油(也稱化工輕油)

4.溶劑油

5.航空煤油(暫緩徵收)

6.潤滑油

7.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

各子目計稅時,噸與升之間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的調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提示】(1)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均屬於潤滑油徵稅範圍。潤滑脂是潤滑產品,生產、加工潤滑脂應當徵收消費稅。

(2)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產品不屬於潤滑油,不徵收消費稅。

(3)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

(4)經國務院批准,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

①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佔比重不低於70%。

②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準。

(5)納稅人利用廢礦物油爲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徵消費稅。但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納稅人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且該證件上覈准生產經營範圍應包括“利用”或“綜合經營”字樣。

②生產原料中廢礦物油重量必須佔到90%以上。產成品中必須包括潤滑油基礎油,且每噸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應不少於0.65噸。

③利用廢礦物油生產的產品與利用其他原料生產的產品應分別覈算。財稅〔2018〕144號將該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0月31日。

【辨析記憶】

(1)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產品不徵收消費稅;

(2)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

(3)70%動物油和植物油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

(4)90%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徵消費稅。

(七)小汽車

子目:1.乘用車;2.中輕型商用客車;3.超豪華小汽車。

含9座內乘用車、 10~23座內中型商用客車(按額定載客區間值下限確定)。

電動汽車以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大貨車、大卡車等均不屬於本稅目徵稅範圍,不徵消費稅。

超豪華小汽車爲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八)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

取消氣缸容量 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

(九)高爾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杆、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杆的杆頭、杆身和握把。不包括高爾夫服裝和車。

(十)高檔手錶

包括不含增值稅售價每隻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錶 。

(十一)遊艇

本稅目只涉及長度、材質、用途等項符合標準的機動艇(艇身長度大於等於8米小於等於90米)。非機動艇不徵。

(十二)木製一次性筷子

【提示】範圍窄---木製且一次性。含未經打磨、倒角的木製一次性筷子。

(十三)實木地板

以木材爲原料。含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複合地板及用於裝飾牆壁、天棚的側端面爲榫、槽的實木裝飾板,以及未經塗飾的素板。

(十四)電池

範圍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提示】

(1)電池中的免稅規定: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徵消費稅。

(2)鉛蓄電池在2015年12月31日前緩徵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稅率徵收消費稅。

(十五)塗料

塗料是指塗於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塗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自2015年2月1日起對塗料徵收消費稅,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低於420克/升(含)的塗料免徵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