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違憲 文林苑同意戶、不同意戶各自解讀
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大法官26日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委任律師感到遺憾;同意戶自救會則認爲還原事情真象。
▼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違憲!
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無法認同大法官認爲都更條例第22條有關申請覈定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合憲,對此他表示遺憾。
詹順貴說,王家人已與北市政府進入協商階段,目前合意停止訴訟,現在要看北市府的態度及是否提出合宜的解決方案,若雙方未達成共識,不排除以此解釋文聲請再審。
對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來說,大法官會議解釋,對於王家質疑有關都更條例,包括22條、22條之1等條文並未違憲,正好還原真相,也就是「拆除王家合憲」。而同意戶訴求只有一項,就是「儘早回家」。
自救會指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不是針對「文林苑案」。因爲文林苑案的同意戶達36戶、不同意戶僅王家1戶,無論土地總面積、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比例都遠超過1/10。
士林文林苑拆遷引發都更爭議。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以及因地震而須辦理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村5層樓集合住宅等4個案,分別於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大法官會議併案審理。
由於文林苑與北市府就拆除、遷移的部分仍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大法官會議並不受理都更條例第36條第1項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