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自由化做半套? 官員:現在只有三分之一套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經濟部2日召開《電業法》公聽會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質疑,政府一方面高喊電業自由化,另一方面又成立電業管制機關掌控一切,「根本是假的」。能源局主秘李君禮坦言,該單位權限確實很大,主因臺灣電業被百分之百管制已逾20年,面臨首次開放,必須循序漸進,「不應該立刻放掉」。

黃士修表示,政府推動電業自由化「根本是假的」,因爲行政院會指定電業管制機關,該機關再任免輸配電業者經營階層,其實就是球員裁判,實際上仍由政府控制一切。對此,李君禮會後受訪時坦言,「那個單位的權限現在看起來很大,其實沒有錯。」但他強調,臺灣電業在過去20年都受到政府百分之百管制,當下正面臨首次開放,確實不該立刻放掉,應該逐步完成。

李君禮提到,電業自由化初期,購電選擇權雖然只開放給高壓、高壓用戶,但最終目標仍是「將一般民衆納入」,藉此說明一切只是開放順序,以及腳步快慢不同而已,「初期應該要有很高的管制成分,先讓一部分市場自由化,之後隨着時間演進,開放幅度再慢慢擴大。」

「畢竟不是一般市場,只要是公用獨佔事業,就會需要管制機關。」李君禮舉例電信自由化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PUC)監管金融自由化也有金管會,「針對電業自由化,美國成立公用事業委員會(PUC),我們也會有那個單位,但未來隨着自由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個單位的權力會慢慢釋出到市場。」

不過,李君禮也強調,此想法不等於電業自由化只有半套,「沒有,現在甚至還不到半套,可能只有三分之一套,因爲我後面那一套要分好幾階段嘛。」他說,根據目前預估,電業自由化要分兩階段完成,但實際上,未來面臨修法,時程還可能拉長,最終還得視大環境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