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女點蚊香遭鄰居澆熄 怒打喊賊遭告毀謗拘役25天

蕭婦長期在自家社區門口,點燃蚊香驅蚊,鄰居陳男不堪其擾,溝通無效。(吳建輝攝)

事後蕭婦遭彰化地檢署依公然侮辱及毀損他人物品罪提起公訴,遭法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吳建輝攝)

彰化1名陳姓男子因鄰居長期點燃蚊香,屢次溝通未果後,逕自拿水澆熄,遭鄰居蕭婦從屋內衝出大喊「賊喔」、「抓賊喔」等,並拉住陳男上衣導致左領口處破損,陳男憤而提告,事後蕭婦遭彰化地檢署依公然侮辱及毀損他人物品罪提起公訴,遭法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家住彰化田中的蕭婦,時常在自家門口點燃蚊香驅蚊,住在隔壁的陳男一家難忍氣味,多次與蕭婦溝通無效後心生齟齬,今年3月27日晚間7點左右,連續2次澆熄蕭婦掛在門前機車手上的蚊香,當晚8點30分,蕭婦透過監視器看到陳男又持水杯欲澆熄,從家裡衝出上前理論,還大喊「賊喔」並拉扯陳男。

判決書指出,蕭婦坦承在家觀看監視器發現陳男手持水杯,在澆熄她掛在手把上的蚊香,就從屋內大喊「賊喔」、「抓賊喔」約10次,以及「叫警察」等語,但是要嚇走陳男,否認有侮辱或毀謗,而拉扯上衣也並非故意拉破。

法官認爲,陳男澆熄蚊香並非竊盜,且並未進入告訴人住處客觀上無明顯犯罪情事,故蕭婦大喊「賊喔」、「抓賊喔」與客觀事實不符,且又在社區公共空間爲之,足以損及告訴人名譽,拉破衣物也已損害告訴人上衣。

最後法官審酌,認爲同住社區理應互相包容,被告有驅蚊需求,燃燒蚊香雖未能造成空氣污染,但確實干擾鄰居陳男一家,且屢經陳男提議改善,卻一意孤行長達1、2年,顯見處世態度亟待調整考量待業身體狀況,且未與被訴人和解,依公然侮辱、損他人物品2罪,處拘役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