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直播,到了需要重新“立規”的時刻

□作者:舒遠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圍繞着電商直播鬧出了不少風波。

比如,近日知名網紅“東北雨姐”就因在直播中推廣“紅薯粉條”時所宣稱的與事實不符,屬於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擬被處以共計165萬元的行政處罰,引發了衆多關注;而在更早之前,三隻羊也因爲虛假宣傳等行爲,被罰沒6894.91萬元,並要求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等等。

按道理,這些頭部主播理當更加珍惜自己的行業地位和商業信譽,卻又都在這些非常基礎的問題上翻車,也堪稱一樁咄咄怪事。

顯然,僅僅把這種翻車解釋爲“發展粗放”恐怕不夠準確。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科斯曾經提出過“交易成本理論”,即交易並非沒有成本,搜尋、議價、監督等交易環節其實都需要成本。那麼作爲“大企業”——在此處也可以理解爲頭部網紅,他們其實更有維護商業信譽的動力,這可以有效壓低交易成本,進而保持自己的優勢地位。

而現在這些頭部網紅翻車,輿論場也對他們進行了非常猛烈的抨擊,似乎他們已是無良商家的代表。這對個例或許可以解釋,但這如果成爲一種現象,這背後的邏輯恐怕就會比一種情緒更加複雜。

去年3月,曾有機構發佈《直播帶貨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2023)》,報告分析了17位主播2023年的直播帶貨消費維權輿情,其中,一些頭部主播近乎“無一倖免”,可見問題的普遍。

這種頻發的問題,或許和直播間特殊的消費場景有關。電商直播其實更像一種“情緒消費”,消費者在主播一聲聲“家人們”的呼喚中被帶動起來。這種號召是“感性”的,也難免有表演的成分,所有的購買行爲似乎都可以歸因於主播的“人格魅力”。

但消費本質上又是“理性”的,必然建構於人們對性價比的判斷。而一旦脫離了直播間場景,產品的各類細節就會被逐一審視,很多會被挑出問題。這時,人們就會迅速勾連起購買時的記憶——“是主播讓我買的”,於是主播就成了電商直播最直接、最具體的擔責對象。

就以已經冷卻了一段時間的三隻羊爲例,今天覆盤官方通報就能發現,諸多案例的性質具體看來是有所區別的。

根據通報,“香港美誠月餅”確實存在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問題;而“澳洲谷飼牛肉卷”則是“在未獲取原切肉檢測報告的情況下”,仍“根據公司提供的信息進行推介”,構成虛假的商業宣傳;至於“御徽緣梅菜扣肉”,三隻羊進行覈驗,證實原料爲五花肉;“兔年生肖茅臺酒”則約定由發貨廠家保證商品質量。

從通報細節能看出,這些行爲並不好一概而論。主播存在誇張虛假宣傳不假,但這當中也有另外情形,比如直播公司是不是履行了覈查義務,一些合同則另有約定,在不同的事件中,直播方的角色看來並不是同一的。

但在輿論場上,似乎已經無暇細緻區分問題,而將之打包歸咎於最容易指名道姓的主播。中間甚至摻雜了AI創作的所謂“盧某某音視頻”(後被警方證僞),這些全部變成了直播企業在輿論層面的“原罪”。

正如已經有法律人士指出,目前的法律框架中,對於直播帶貨主播的法律身份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主播是“銷售方”還是“推介者”,其承擔的責任是有顯著區別的。

過去,直播企業可能是這種模糊的受益者,他們可以通過這種模糊規避部分責任;但是,今天不少主播可能要承擔這種模糊的副作用了——當規定不清的時候,消費者和輿論聲勢,都會將矛頭指向那個鏡頭前的主播。

從這個角度來說,與其調侃哪個主播翻車,社會也應當關注直播電商行業的重新立規。比如主播身份究竟是什麼,商品的售後服務由哪一方負責,賠償標準怎麼確定,這些都應當進一步明確,並向消費者明示。這對行業也是有好處的,人們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個環節,而不僅僅是出現問題就簡單冠以一句“翻車”,並進行囫圇吞棗式的道德譴責。

不得不說,今天電商直播的社會形象恐怕談不上完美,但電商直播也已經無法從社會圖景中剝離。據統計,2023年直播電商交易規模突破4.9萬億元,用戶規模也達到了5.97億人,它是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也爲人們相對高效、廉價地購買商品提供了一個重要選項。

所以,對於這個行業人們沒必要污名化,對於企業也不必動輒抱着一棍子打死的心態。相反,監管部門、行業組織、社會輿論應當攜起手來,共同推動形成更加清晰、透明、公正的行業規範,保障好消費者的權益,也幫助行業減少“翻車”的頻率。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平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