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爆料公社插足RISU 汪男無罪

男子汪英達去年發文質疑爆料公社與RISU網路社團有關而挨告,臺灣高等法院24日判決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推動保護移工權益的男子汪英達去年發文質疑「爆料公社」與專門外流私密影像的RISU網路社團有關而挨告。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4日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爆料公社負責人日前才涉入Fans17兒少性影像網站被收押,爆料公社迴應是個人行爲。

汪英達表示,在響應檢舉性私密影像非法散佈的社團過程,自己十分焦慮,想到有那麼多人性私密影像被非法公佈,且可能被用作威脅與恐嚇被害人,纔會積極檢舉;他過程中也做了查證,纔會認爲臉書暱稱「爆系管理員」與爆料公社存在一定關連,纔會質疑爆料公社是否涉及非法散佈。

汪男質疑,難道爆料公社其實直接在經營或協助管理RISU這種外流私密影片勾當?痛批可恥至極,還說「爆料公社是否在裡面也參了一咖?」等語,事後遭爆料公社提告。

一審指出,汪在瀏覽「RISU影圖片交流」臉書社團首頁時,見到該社團有管理員帳號名稱爲「爆系管理員」,既未點進帳號個人頁面確認,也未就「爆系管理員」與爆料公社究竟有無關係做任何查證,顯爲在未經查證下僅憑臆測所爲,依法判刑。

昨到高院聲援汪男的民間團體指出,高院改判無罪,已明確指出基於公益動機的檢舉,符合刑法「能證明爲真實者,不罰」規定,保障檢舉者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