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U社團外流風暴 衛福部2天接14件投訴「10名受害者是兒少」

RISU社團流傳大量性私密影像,受害者甚至包括兒少。(示意圖/達志影像)

#MeToo事件延燒之際,網路日前流傳,只要在臉書搜尋「RISU」,就能找到多個外流性私密影像社團,堪稱臺版「N號房事件」。隨着事件發酵,有網友發現,不少「RISU」社團已從公開轉爲私密,疑有地下化跡象,而衛福部這兩天也接獲14件「RISU」檢舉案,其中多達10名受害者爲兒少,目前正聯繫臉書下架中。衛福部鼓勵受害者向警方報案,才能打擊犯罪行爲,若散播兒少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成人則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統計,衛福部近2日共接獲14起RISU申訴案,其中4名受害者爲成人,10人爲兒少。在成人受害案件中,有1件是被偷拍者自行檢舉,經衛福部處理,已下架,另3件檢舉案,有2件網址重複,目前已失效。而兒少的10案則有30幾個網址,其中11個失效,餘19個網址已截圖存證,通知臉書中。

立委王婉諭昨表示,臉書之所以無法處理RISU性影像,原因在於加害人找到了規避平臺審查性影像的散佈手段,先將性影像上傳到雲端空間或放在LINE 社羣中,再利用短網址的形式張貼在社團,或者直接透過RISU短網址上傳圖片,跟其他人分享、轉傳。臉書雖會針對直接張貼的性影像、暴力影像進行審查,但對於短網址跳轉到外部網站或雲端的犯罪手法,基本上束手無策。被害人僅能向衛福部「私Me」網站檢舉,再由衛福部向臉書溝通刪除,或者以妨害性隱私罪向警方報案。

保護司長張秀鴛說,關乎臉書系統的問題,衛福部無法解答,只能針對性私密影像的揭露一一處理,許多民衆檢舉的是整個社團,但衛福部無法逐一去確認是否涉及犯罪,除非被害人來申訴,才能針對影像內容,要求臉書移除。

張秀鴛表示,無正當理由持有、散播、下載性影像是刑事犯罪,除違反《刑法》,若受害人爲兒少,亦會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散播成人性影像,最重可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受害人爲兒少,最重可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福部鼓勵受害人,向衛福部檢舉的同時,也要向警方報案,才能打擊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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