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團購體驗課 “薅羊毛”還是消費陷阱
今年2月,四川德陽的王女士(化名)因爲對舞蹈感興趣,在網上查詢到當地一家舞蹈培訓機構推出團購低價體驗課,到店諮詢得知,198元的低價體驗套餐包含8次課,有爵士、KPOP等4類舞種,該課程原價792元,相當於打了2.5折。一節課摺合20多塊錢,王女士覺得比較划算,便付款買課,此時,銷售人員卻引導王女士不要在網上團購,而是按團購價格直接轉賬給店裡。
一週後,王女士去上了第一次課,課程內容還算滿意,但銷課環節卻出現了問題,宣傳的8次課卻變成了4次。店員稱:“上1節課扣2次(課時)”。在與商家協商過程中,銷售人員又向王女士推銷起了3000多元的年卡,並聲稱辦了卡後,體驗課可以免費。由於不滿意課程編排,王女士提出想要退卡退費,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絕。
王女士隨後通過相關渠道向消協等部門進行了投訴,目前正在等待相關部門的處理中。
而在某投訴平臺上,記者以“團購課”爲關鍵詞搜索,發現有800多條相關投訴,其中不少都是聚焦在團購課體驗差,體驗時被誘導消費等問題。而換了個關鍵詞“體驗課”搜索時,投訴案例量更是高達1萬多條,涵蓋了全國各地,線上線下的各類興趣培訓班。
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羣衆反映集中的捲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明確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明確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
編輯: 陳昱卉
責編: 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