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廈門大學等校違法兼課? 北檢將發傳票請管中閔說明
▲管中閔1月5日當選臺大新任校長後風波不斷,卡管爭議持續延燒。(圖/資料照)
臺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遭檢舉,疑似從2005年起於廈門大學等多所學校違法兼課,臺北地檢署火速分「他字號」調查,將查明管中閔是否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公務人員服務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據悉,檢方已致電臺大財務金融學系,預告近期將發出傳票,請管中閔到案說明。
管中閔1月5日當選臺大新任校長後風波不斷,卡管爭議持續延燒,臺大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管理學院代表在會議上表示,廈門大學21日回函,「管中閔並無擔任碩博士生導師,只擔任榮譽職客座教授,並沒有兼課或領取薪水。」不過相關說法引發臺大其他教授不滿,不少教授曾獲大陸邀請出任客座或講座教授,但多被人事室打槍,對比管中閔的放寬,指控校方偏頗不公。
臺大人事室也指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管中閔卸任國科會主委的1年間到大陸學術交流都必須申請,經查管中閔共提出4次,全部獲得覈准,實際前往3次,多爲發表論文演講、參加國際會議等,符合一般學術交流。
然而,北檢獲民衆檢舉,管中閔身爲受管制的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後未經覈准就到大陸兼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3年赴陸的相關條例。
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於3月5日公佈「2018年英語授課博士專業」招生資料中,管中閔被列爲「數量經濟學」和「金融學」的授課教授;此外,檢舉指出,管中閔於2005年起先後在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職,但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管中閔出現在廈門大學「2018年英語授課博士專業」師資名單。(圖/翻攝自廈門大學官網)
北檢獲報後,火速分「他字案」調查,交由重大專組團隊辦理,並由檢察長邢泰釗督辦,將函詢相關單位、調閱文書資料,查清管中閔有無觸及刑責或行政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