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基本法三讀 目標2050年零死亡

爲洗刷行人地獄標籤,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納入以人爲本理念,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正式入法,中央政府應建立完善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爲洗刷行人地獄標籤,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納入以人爲本理念,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正式入法,中央政府應建立完善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

外國媒體報導,稱呼臺灣爲行人地獄,行人路權不受尊重,各大馬路口,經常上演人讓車,對本地人造成影響,外國旅客常因臺灣混亂的交通情況寸步難行。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美國在內等多個國家,針對臺灣交通情況,提出旅遊示警和僑民安全指南,提醒行人綠燈過馬路,要注意行駛車輛,稱臺灣駕駛非常魯莽。

行政院於今年8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逐條審查。

據道安基本法第一條,以民國139年零死亡爲願景,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正式入法,各階段的分年目標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劃訂定及滾動檢討。

針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層面,由中央政府制(訂)定、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劃、推動計劃,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佈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中央政府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

道安基本法規範地方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的責任,明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訂定所屬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劃,定期評估及公佈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同時,中央政府也應就車輛安全性把關,明定中央爲提升車輛安全性,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

各級政府爲建立以人爲本的安全用路環境,應完備道路交通設施、道路設計規範、道路養護與改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檢核機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就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道安基本法明定各級政府爲充實與形塑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應於「各教育階段」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鼓勵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專業機構及推廣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不分中央、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應參考民間團體意見。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並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劃。前項會報之幕僚作業,由交通部辦理。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召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首長召集學者專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劃及其他地方交通安全重要措施,並督導執行情形。

爲落實資訊透明化,道安基本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定期公佈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劃等必要資訊,並精進、整合、公開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事故統計資料及各級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之會議紀錄,以增進人民對道路交通安全瞭解及監督。亦強制規定各級政府於檢視道路交通安全時,應聘請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並得邀請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以加強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措施。

在道安基本法第9條,除載明中央政府應建立完善之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經黨團協商後,拍板加註「滾動檢討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包括駕駛執照分類、申請考驗、知識技能測驗、持有資格、更換新照、無照駕駛處罰、優良駕駛獎勵(如日本金色駕照制度)」,建立完善駕駛人管理制度,並納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劃。

道安基本法第16條明定需有道交事故保險制度及相關措施,中央政府爲提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意識,應規畫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險制度及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