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電費「1萬9變4萬9」 桃園社區保全半年私吞近百萬

▲劉姓男子桃園社區擔任行政保全時,爲貪取錢財過好日子,暗地私吞了93萬多元的社區公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劉姓男子2017年10月起在桃園一社區擔任保全,爲了貪取錢財讓自己過好日子,他利用代收管理費、停車費等社區支出時,在短短半年內侵佔了93萬多元。法院審理後認爲,他貪財動機是爲自肥自利,一點也不值得寬恕,過程中還涉嫌僞造取款單金額詐領電費,最後依業務侵佔、僞造文書罪,共判他1年5個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36歲的劉男2017年10月4日至2018年4月17日在一保全公司任職,當時他被派至桃園一社區擔任行政保全,除基本的安全管理外,還負責代收社區管理費、廣告費、停車費等各項社區支出,但他收到錢後卻佔爲己有,未依規定進社區公款帳戶,前前後後一共侵佔了93萬多元。

劉男2018年3、4月間,要替社區繳納19099元的電費,待銀行取款憑條額填妥完,經財務委員會確認蓋章後,他在領錢時偷將上方數字改成49099元,順利多領了3萬元,全數納入自己的私人帳戶,直到管委會發覺有異,全案曝光

法院審理時認爲,劉男爲牟取錢財想過好日子,竟動歪腦筋私吞他人財產,在倫理道德上完全沒有值得寬恕的地方,且他侵佔金額高達93萬多元,對社區而言也並非一筆小數目。雖然事發後劉男的保全公司已先將社區損失全數償還,但他至今仍未還公司任何一毛錢,看不出來有誠意想爲自己的錯誤善後,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最後依業務侵罪判他1年2個月、僞造文書罪3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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