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中介:定義、作用與行業生態解析

(原標題:貸款中介:定義、作用與行業生態解析)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課題組[1]

一、貸款中介存在的意義

貸款中介在推動借款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有效對接過程中,發揮着不可或缺的關鍵作用。作爲一座穩固的橋樑,貸款中介爲雙方提供了高效且便捷的溝通渠道,進而對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性與持續發展產生了顯著的正面效應。憑藉貸款中介的專業化服務,借款人能夠迅速且準確地獲取到符合其個性化需求的貸款產品,而金融機構則能夠更爲精確地鎖定並服務於其目標客戶羣體,這一過程極大地促進了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並有效提升了市場運作的效率。因此,貸款中介的存在對於提升金融資源匹配度、緩解借貸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以及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機構角度

1.提高工作效率

貸款中介熟知金融機構的貸款流程,能夠幫助金融機構快速處理貸款申請,減少金融機構內部員工的工作負擔,從而間接提升金融機構的放款效率。

2.節約運營成本

當前很多金融機構面臨人員精簡的情況,尤其是在信貸部門。如果讓借款人直接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接,可能會增加金融機構的工作量。通過貸款中介的幫助,金融機構可以減少內部人力資源的消耗。

3.精準客戶定位

金融機構在尋找潛在客戶時面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難以找到符合其貸款標準的目標客戶。貸款中介具備專業的市場分析能力和客戶篩選技術,能夠幫助金融機構篩選出優質客戶,提高業務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

4.擴大業務範圍

金融機構傾向於服務大客戶,但對於小額貸款,如果有一個瞭解金融機構流程的中介介入,提交齊全的申請材料,並提出可行性建議,金融機構同樣願意處理這類業務,從而在相同的時間內處理更多的貸款申請。

5.全流程服務支持

貸款中介能夠爲金融機構提供貸前、貸中、貸後的全流程服務,包括諮詢、評估、申請、簽約、放款及後續的管理服務,爲金融機構和客戶之間搭建了有效的溝通橋樑。

(二)借款人角度

1.廣泛信貸產品選擇

金融機構通常只提供本行的貸款產品和服務,而貸款中介可以提供來自不同金融機構的多種信貸產品,這使得借款人可以在一個平臺上比較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貸款方案。

2.量身定製貸款方案

初次貸款者往往缺乏必要的知識和經驗,不知道哪家貸款機構最適合自己的需求。貸款中介可以根據借款人的具體情況,比如收入水平、信用記錄等,提供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3.簡化貸款申請流程

普通借款人可能不清楚貸款流程中的細節,貸款中介熟悉各個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和流程,可以指導借款人準備完整的申請材料,減少因材料缺失而反覆補充的情況,使貸款申請過程更加順暢,節省了客戶的時間成本。

4.提高貸款通過率

貸款中介能夠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幫助客戶更好地準備貸款申請材料,從而提高貸款申請的成功率。

5.優化貸款額度和利息

貸款中介能夠比較不同金融機構的貸款產品,選擇最適合客戶的貸款渠道,從而幫助客戶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和更低的利息,幫助客戶降低貸款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貸款中介”概念界定

截至目前,貸款中介從業人員[2]達到300萬人。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有大約150萬家公司從事信息諮詢服務,15.7萬家涉足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另有25.2萬家公司參與貸款相關業務,其中明確將貸款手續代辦等直接服務列爲營業範圍的公司計有19886家,這些企業顯著集中在經濟活力強勁的浙江省與廣東省。中國貸款中介行業的發展軌跡緊跟消費信貸的興起,經歷了初期萌芽、迅速擴張及合規監管強化的三大階段。進入2010年代後,互聯網技術的融入加速了行業的轉型,服務邊界得到擴展。然而,儘管行業發展迅速,但目前行業內對於貸款中介的定義和業務範圍仍缺乏明確界定。

從廣義的角度看,貸款中介業務可以覆蓋貸款的全流程,如賦能貸前營銷獲客、身份覈驗,貸後的逾期清收、不良資產處置等環節,參與主體涵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徵信公司、互聯網平臺(線上貸款中介)、線下貸款中介、技術服務商等多類市場機構。

2020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提到“合作機構”並確定合作機構範圍。合作機構是指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與商業銀行在營銷獲客、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支付結算、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機構。

2021年4月,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金融管理部門聯合對部分從事金融業務的網絡平臺企業進行監管約談,騰訊、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字節跳動、美團金融、滴滴金融、陸金所、天星數科、360數科、新浪金融、蘇寧金融、國美金融、攜程金融等13家網絡平臺企業實際控制人或代表參加了約談。金融管理部門對網絡平臺企業從事金融業務中普遍存在的無牌或超許可範圍從事金融業務、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監管套利、不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

2021年4月《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提到,針對企業融資,銀行應聯動“科技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多方位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2022年7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提到“規範合作業務管理”,商業銀行應當規範與第三方機構互聯網貸款合作業務,對共同出資、信息科技合作等業務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並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摻雜混合其他服務約定。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等提到的“合作機構”、“科技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及被相關部門約談的金融業務網絡平臺企業,課題組認爲上述提到的機構都屬於廣義上的貸款中介機構。

互聯網貸款

商業銀行爲拓展信貸規模,在營銷獲客、共同出資、風險分擔、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不斷創新,互聯網貸款業務成爲傳統信貸業務的有益補充。伴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的迅速發展,金融科技與金融業務的融合滲透程度日益增強,金融科技公司的流量優勢、場景優勢與商業銀行的資金牌照形成良性互補,衍生出“助貸”和“聯合貸”業務。目前互聯網貸款常見的三種業務模式包括自營貸款模式、聯合貸款模式以及助貸模式,三者的核心區別在於第三方參與程度的不同。

自營貸款:商業銀行依託自身品牌優勢,利用自主線上渠道進行引流,無需與第三方合作,放貸資金全部爲自有資金。通常基於納稅數據、公積金數據、社保數據、電商數據、徵信數據等構建風控及業務策略,市場上主流的自營貸款包括商業銀行的稅務貸款、公積金貸款以及各類銀行主導的線上互聯網貸款等。

聯合貸款:聯合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其他有貸款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可以理解爲銀行等金融機構基於共同的貸款條件和統一的借款合同按照約定的比例出資,聯合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合作方提供獲客渠道、部分風控、貸後管理、部分出資等支持信貸業務流程。市場上常見的聯合貸款業務包括微衆銀行的微粒貸、網商銀行的網商貸、螞蟻消金的花唄借唄等。

助貸:目前已出臺文件中並無對“助貸”的界定,實踐中,“助貸”通常是指助貸機構利用自身掌握的獲客、風控及貸後管理優勢,向資金方(包括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銀行、信託等)推薦借款人,並獲得相關服務費的業務。助貸機構給商業銀行推薦客戶,由銀行作爲全部資金提供方,並負責風控、貸後管理等。

2023年7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中國互聯網助貸業務發展研究報告》“互聯網助貸”限定爲放貸機構和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的業務,不包括聯合貸、單純提供網絡營銷的業務和授信核心判斷來源於線下的貸款業務,更偏向於狹義貸款中介業務範圍。放貸機構獨立自主負責貸款的核心業務環節並承擔全部出資,平臺作爲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合作方(狹義貸款中介),在營銷獲客、數據分析、技術應用、貸後管理等方面爲放貸機構提供支持,第三方支付機構、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作爲業務參與主體,提供支付結算、風險分擔等服務。不同於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課題組認爲互聯網貸款業務屬於貸款中介業務範圍,並且包含自營貸款、聯合貸款及助貸模式。

202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發佈新增“公司金融顧問”等新職業信息。人社部對“公司金融顧問”做出明晰,即依託於各類金融機構或經批准設立的獨立金融諮詢服務機構,運用自身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爲企業提供投資、融資及金融規劃等諮詢服務,並獲得直接和間接報酬的人員。

基於上述內容,課題組將貸款中介定義爲在信貸市場中,爲借貸雙方提供信息、諮詢、評估、撮合等服務,並收取相應金融服務費的中介機構,幫助借款人瞭解市場上的信貸產品種類、貸款利率、還款方式、信貸期限以及逾期罰息等,其服務範圍不限於貸款服務,還涉及信貸諮詢、風險評估、信貸產品比較等。

三、貸款中介行業生態

貸款中介行業生態涵蓋多個層面,包含持牌金融機構、線下專業中介、線上中介、“揹包客”共享辦公平臺、技術服務商等,形成多元化的市場結構,共同促進金融服務的普及和行業的持續發展。

(一)持牌金融機構

持牌金融機構銀行(新網銀行、重慶富民銀行、重慶農商行等)、消費金融公司(馬上消費)等,是資金的主要來源,負責提供貸款產品。這些機構通過線上平臺、渠道合作、聯合貸款等形式,利用中介資源拓展客戶、優化風控,實現普惠金融目標。同時,銀行對中介合作的規範性、合規性提出更高要求。

(二)線下中介

此類機構(摩爾龍、款姐)通常有實體辦公地點,通過電銷、地推、陌拜等方式獲取客戶,提供面對面貸款諮詢服務,幫助整理貸款申請材料,匹配合適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產品,並協助完成貸款流程。部分機構已形成連鎖化經營模式,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和深厚的行業資源。

(三)線上中介(互聯網平臺/金融科技公司)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涌現出一批以線上服務爲主的貸款中介平臺(58數科、新浪金融、數柚科技等)。這些平臺依託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分析,集合大量貸款產品信息,提供線上信貸服務、助貸平臺等,利用算法爲用戶智能推薦貸款方案。線上中介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深度合作,通過精準營銷、智能風控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四)“揹包客”共享辦公平臺

此類機構(晶融匯、鼎融普惠等)以共享辦公空間爲基礎,整合人力資源、合規諮詢、產品培訓等服務,爲貸款中介從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支持。機構降低新入行者啓動成本,促進中介服務的專業化和標準化,同時也反映出行業向高度分散、個體化經營方向發展的趨勢。

(五)技術服務商

此類機構(步客科技等)在貸款中介行業中扮演着革新者的角色,通過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先進技術,輔助貸款中介機構優化貸款流程,提升風險評估的精確度,實現貸款業務的高效運行和個性化服務。

四、總結

目前,中國貸款中介行業正經歷着迅猛的發展,其從業人員規模已高達300萬,相關公司數量衆多。然而,該行業內對於貸款中介的定義及其業務範圍尚未形成統一且明確的界定。

經深入研究後,課題組認爲貸款中介是指那些爲借貸雙方提供包括信息、諮詢、評估、撮合等一系列服務,並據此收取相應金融服務費用的中介機構。此類機構的主要職責在於協助借款人全面瞭解市場上的各類信貸產品,包括其種類、利率、還款方式、信貸期限以及逾期罰息等重要信息。同時,貸款中介的服務範圍並不僅限於貸款服務本身,還廣泛涵蓋了信貸諮詢、風險評估、信貸產品比較等多個領域。

對於監管部門而言,明確貸款中介的定義將有助於實施更爲精準有效的分類管理。此外,這一定義也將爲借款人提供更爲清晰的識別標準,更容易地分辨出正規的中介機構。同時,金融機構也能借此更好了解併合作於正規貸款中介,共同推動信貸市場的健康發展。

[1]【課題組成員】趙浚雅,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中級研究員;林鋒,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楊小強,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彭愛美,北京聯合大學應用科技學院副教授,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2] 該行業的准入標準依據工商註冊信息,其業務範疇主要聚焦於商務信息諮詢、投資信息諮詢、企業管理信息諮詢、金融服務外包,以及貸款手續代辦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