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爾涉限制競爭 公平法重罰200萬元

戴爾有限制競爭之虞公平重罰200萬元。(圖/翻攝自戴爾官網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日前取得臺南市環保局標案,但戴爾卻阻撓其洽購標案所需的SonicWALL伺服器防毒軟體,公平會表示,此行爲有限制競爭之虞,故對戴爾臺灣分公司重罰200萬元。

SonicWALL爲戴爾集團子公司所有,102年3月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取得臺南市環保局標案後,委請協力廠商洽購該標案所需的SonicWALL伺服器防毒軟體,但過程中,戴爾卻多次要求SonicWALL產品代理商,不要報價、不要供貨給該協力廠商。

而後,雖然協力廠商自境外購買產品,但也遭戴爾以變更授權到期日的方式,讓產品發生失效,導致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無法如期完成驗收,顯然戴爾試圖對投標廠商產生嚇阻作用。

對此,公平會接獲反應調查後表示,戴爾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款「以損害特定事業目的,促使他事業對於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爲」,有限制競爭之虞,因此對其開罰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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