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體育總局副局長建議售用禁藥入刑
目前大陸對運動禁藥只有行政罰如禁賽處分等,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反禁藥(大陸稱反興奮劑)中心主任李穎川,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小組討論會上發言時,建議將「教唆、銷售、販賣、服用興奮劑」寫入刑法。
李穎川認爲,只靠行政處分是遠遠不夠的,如果教唆、銷售、販賣、服用禁藥都要受到刑法追究,這樣纔有震懾力。
大陸對於服用禁藥的運動員,目前基本上是行政處罰手段,如服用非特定物質,至少禁賽4年,服用特定物質,可以禁賽2年。但對背後的人員(如教練員和相關人員)怎麼處罰並沒有明確規範。
李穎川認爲,將「教唆、銷售、販賣、服用興奮劑」寫入刑法,把使用禁藥違規行爲做爲犯罪,是對國家利益的維護,也是保護公衆身心健康、發揮法制的規範和引領作用,同時也是深化體育體制改革和嚴厲打擊禁藥犯罪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