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AOP仲裁案判賠48億元 執行長林國鍾:將挑戰仲裁判斷

▲藥華藥重大訊息說明會。(圖/翻攝櫃買中心

記者姚惠茹臺北報導

藥華藥(6446)昨(21)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宣佈與歐洲合作伙伴AOP的商業仲裁案,被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最終仲裁判斷,須賠償1.42億歐元(約48.2億臺幣)及135萬歐元(約4500萬臺幣)仲裁費,今(22)日再發出聲明強調,仲裁金額48億元非最終結果,藥華藥將挑戰仲裁判斷。

藥華藥執行長林國鐘錶示,藥華藥與AOP是在2009年訂定合約,約定授權內容區域資料互享,藥華藥提供AOP藥物化學制造管制流程 (CMC)資料,AOP提供藥華藥臨牀試驗資料,但AOP遲未依照合約規定提供藥華藥臨牀資料。

林國鍾指出,根據合約,任一方未於30天內提供資料,則構成合約終止的條件,因此藥華藥委託德國律師在2017年11月發函通知AOP,雙方將終止合約,但是AOP於2018年4月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主張合約仍然有效,要求4.8億歐元賠償。

林國鍾再提出補充說明與澄清,強調有關與AOP間的仲裁金額爲1.42億歐元,遠低於AOP主張的4.8億歐元,藥華藥將挑戰仲裁判斷,更將對AOP遲延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牀試驗積極評估請求賠償,維護股東權益

林國鍾說明,依仲裁判斷合約仍屬有效,雙方應依合約執行,AOP依約需執行原發性骨髓纖維化(IMF)、真性血小板增多症(ET)、以及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等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牀試驗,並取得藥證,但至今未曾啓動臨牀試驗,遲延至今已達數年,故將積極評估對AOP請求賠償。

林國鍾強調,根據AOP公佈資料,2020年的營業額約爲52億臺幣,2021年約爲70億臺幣,2030年則預估達到350億臺幣,顯示藥華藥新藥P1101的市場潛力龐大,所以雙方雖有爭議,但仍會有和解空間消息拖累藥華藥今日股價開盤跌停,鎖死來到92.7元,並有逾8000張委託單排隊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