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部《反恐法》通過 電信網路商須配合解密惹議

▲之前聖誕假期,北京武警在三里屯戒備,以防發生襲擊事件。(圖/取自微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首部《反恐怖主義法》27日通過,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將恐怖主義定義爲「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爲」。美國之前批評,該法將限制言論宗教自由,並影響中美貿易

27日閉幕的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以159票全數贊成通過《反恐怖主義法》。該法除了進一步明確「恐怖主義」定義,也指出「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崇尚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

根據該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報導、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不得發佈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佈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准外,不得報導、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

該法說,當局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展開反恐怖主義工作。

該法還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根據該法,「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界面解密等技術支援和協助。」

▲之前聖誕假期,北京武警在三里屯戒備,以防發生襲擊事件。(圖/取自微博)

美國國務院先前曾經批評該法對因應恐怖主義威脅弊大於利,並質疑該法將對大陸的言論、集會及宗教自由造成打壓,也收窄美國企業在大陸的貿易及投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在會後記者會上回應,「在反恐怖主義法立法的過程中,包括美國、一些國家、一些機構和一些企業,都對反恐怖主義法的一些條款提出一些關注,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及到現在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第18條,涉及到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的一些協助義務。」

李壽偉說,「這樣規定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實際,也是同世界上主要一些國家的規定基本一致的。我們從評估的情況來看,應該說這樣的規定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的經營活動,也不存在利用這個規定來做後門,侵犯企業的知識產權,或者說通過這些手段損害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這方面的問題。」

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衛星指出,「近年來受國際恐怖活動的高發、境內外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我國內面臨的暴恐活動威脅越發突出,我國內發生的暴恐案件給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恐怖活動對我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安衛星強調,「恐怖主義是人類的公敵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堅決打擊任何挑戰人類文明底線的暴恐犯罪活動。反對在反恐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始終堅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與國際社會一道打擊恐怖主義。」

▼《央視》軍事紀實節目披露出現武警殲滅新疆暴恐團伙畫面。(圖/央視畫面)

▼新疆警方作戰56天,殲滅一個境外極端組織直接指揮的暴恐團伙。(圖/取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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