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賺外快 國稅局:逃漏稅最高罰5倍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臺北寸土寸金,不少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生意頭腦動得快,利用出租車位外牆廣告方式籌措財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員今(24)日表示,只要管委會有營業行爲,都應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發票,並課徵營業稅,一旦逃漏稅被逮,將面臨最高5倍罰款

該官員指出,近年因政府嚴禁大樓地下室違法使用,加上北市停車往往一位難求,許多大樓管委會便將腦筋動到社區停車位上,以月租或臨時停車等方式對外出租,但未辦理登記、繳稅。

以內湖爲例,就常接到民衆檢舉,瑞光路上辦公大樓明明對外出租車位,卻未依法發開立發票,國稅局也因此盯上該區;特別的是,就連住宅也有類似商業行爲,在星雲一帶巷弄間,不時可見住宅社區車道口,佇立着「車位出租」招牌,民衆實際前往停車、繳費後,卻拿不到發票。

官員進一步說明,大樓管委會本是基於守望相助理念,由住戶組織成立,應無對外營業情形,即使有向住戶收取管理費,也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若大樓停車位只提供住戶使用,就算管委會按月、季、年收取停車管理費,也無須繳納營業稅。

不過,一旦大樓停車場計次計時收費,或者對外出租、按期收費,都算是銷售勞務範圍,大樓管理委員會應辦理營業登記,依法開發票、繳納營業稅;外牆出租等商業行爲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