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闖紅燈只有我被攔」騎士投訴警瀆職 分局長送保溫瓶挺基層

▲被投訴的警員李俊德(中)曾任郵差,對交通違規感觸頗深。(圖/記者遊宗樺翻攝)

記者遊宗樺/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民衆日前騎機車闖紅燈遭春派出所警員李俊德攔下開單後心有不甘,認爲該路段不只有他一人闖紅燈,且路旁還有違停車輛,開單的李警忽略其他違規者,因而向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投訴。第四分局表示,李俊德從警前曾從事郵差工作約5年,對於違規者造成道路安全的危害感觸很深,於是在2016年期間毅然轉考警職,分局長吳耀南獲悉李警被投訴後,不但不予懲處,還送他保溫瓶要他「保持執勤熱忱」。

春社派出所所長江鬆泳表示,所內員警李俊德在8月7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於永春南路見到一名機車騎士闖紅燈,本於職責立即攔下舉發開單。騎士被攔下後一度向李警求情未果,竟惱羞成怒,質疑還有很多民衆闖紅燈未被取締「闖紅燈的人那麼多,爲什麼只罰我一人?」,還當場指着路旁的違規車輛,要求李警全部都要開單,最後還投訴李警瀆職

吳耀南獲悉後,經調查認爲李警依法告發投訴人並無不妥,同時爲了強調警方執法時的辛勞與尊嚴,不但未對被投訴的員警懲處,反而以記嘉獎獎勵,還公開頒贈保溫瓶表揚,期許員警能像保溫瓶般保有執法的熱忱。

江鬆泳表示,出於法律的「平等原則」,人民本來就負有守法義務,若自身違規在先,自然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的權利,認爲其他人違法違規未被舉發,自己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此類主張不屬於法律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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