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司機逃磅挨罰18萬拒繳 每月扣薪三分之一立即繳清

屏東縣一名大貨車司機去年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高雄旗山與湖內省道路段,未依警方指揮過磅,被監理站裁罰2張各9萬元罰單,司機拒不繳納18萬元罰款,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先查扣機車拍賣等都不予理會,直到發函到司機上班的交通公司,每月扣3分之1薪水給監理站,司機才連忙到分署付現繳清。

屏東分署指出,這名司機名下財產僅一輛機車,分署曾發函通知他交出機車供拍賣以抵償罰款,這名司機不予理會。今年年初分署遂核發扣薪命令給他上班交通公司,司機來電稱將在農曆年後到場辦理分期,但並未依約前來,日前分署發函通知公司應解交他每月3分之1薪水給監理站,司機才急着到分署付現繳清,執行人員也趕忙通知公司撤扣。

屏東分署表示,國道沿線設44處地磅站,汽車裝載貨物超重者,會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罰鍰,如行經設有地磅處所5公里內路段,未依號誌指示或不服從警察指揮過磅,即俗稱逃磅,亦會被處以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規定逃磅僅處罰1萬元,造成駕駛人心存僥倖,以致舉發拒絕過磅件數竟比超載件數還多,因此105年修法把逃磅改爲罰款9萬,藉由重罰以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路面品質,降低大貨車超載情形。

爲提升地磅站運作效率,高速公路局已設置7處動態地磅系統,並從5月1日起將再增設3處動態地磅系統,透過3道門架以自動偵測超載、逃磅車輛車牌及影像畫面。

屏東分署提醒,大貨車司機切勿超載,行經地磅站應依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過磅,如行經動態地磅系統亦應遵照門架上標誌過磅,以免受罰。爲保障交通秩序,分署徹底執行逃磅或超載違規案件,義務人如確實有經濟上的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可到分署或委託親友來洽談分期,切勿輕忽分署的各項執行通知。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扣薪後,逃磅大貨車司機立馬繳清2張共18萬元罰單。圖/屏東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