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挨罰 桃分署強制扣薪逼繳清

徐男裁決書。(桃園分署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徐男扣薪命令。(桃園分署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21歲徐姓男子騎機車未停讓行人挨罰2100元,因逾期未繳遭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因應全臺總動員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桃園分署專案列管,5日發出扣薪命令,逼得徐男3天后直奔桃園交裁處繳清欠款,桃園分署強調目前受理13件,會從嚴從速執行。

爲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期盼臺灣早日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將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之違規裁罰案件,均以專案列管,並積極執行。

桃園區21歲徐姓男子,2021年9月間在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新北市淡水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開單舉發,並由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2100元,因徐男逾期未繳納,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6月5日發出扣薪命令,徐男隨即於8日來電錶示準備要去服兵役,不想有欠款紀錄,隨即於當日赴桃園交裁處繳清欠款。

無獨有偶,大園區31歲許姓男子2020年1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與自立二街路口欲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潮音派出所警員當場開單舉發,桃園交裁處開罰1500元,因許男逾期未繳納,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執行官查出許男在某家輪胎行工作,桃園分署3月發出扣薪命令,該輪胎行遲未陳報扣押結果,經執行人員不斷髮函催促,輪胎行老闆娘日前主動聯繫,將先前按月扣得的薪資以匯款方式解款至分署。

桃園分署表示,今年共受理13件因駕駛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違規罰鍰案件,經專案列管並加強執行後,已有2案全額繳清,其餘分別扣薪、扣存款等執行程序。桃園分署對於駕駛汽機車不停讓讓行人的義務人必將從嚴、從速執行,爲掃除「行人地獄」污名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