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偵查隊小隊長違法幫查女子個資前科 判1年緩刑5年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偵查隊廖姓小隊長2年前受吳姓友人請託,透過公務電腦系統協助查詢沈姓女子的個資及前科,取得資料後告知吳男,對方隨即將訊息泄漏給與沈女有訴訟糾紛的許姓男子,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爲廖姓被告身爲執法人員更應遵守法律規定,卻假借職務之便非法蒐集他人個資並泄露,侵害民衆隱私,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徒刑1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法官調查認爲,廖姓被告受吳姓友人之託,2022年8月間在辦公室透過公務電腦刑案資訊等系統查詢沈姓女子個資及前科,將非法蒐集的資料,以Line通訊軟體告知吳姓友人「沈女未遭通緝,且有侵佔、詐欺、偷竊的前科7、8條」等語,吳男隨後以電話轉述給許姓友人,足以生損害於沈姓女子,並影響警政查詢系統管理及被告任職機關、政風單位對查詢個人資料稽覈的正確性。

全案經警政署、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認爲警察機關人員除了執行犯罪偵查、治安維護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執掌的必要範圍,不得任意查詢他人年籍資料、犯罪前科等資訊;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今年5月對廖姓被告提起公訴,共犯吳姓男子因已死亡,未被提起公訴,另爲不起訴處分。

法官審酌被告未曾有任何犯罪紀錄,因一時失慮觸法,偵查至審理階段都坦承犯罪並有悔意,經此次偵審程序及判刑宣告後,當知警惕,因此判處徒刑1年,諭知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起1年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偵查隊廖姓小隊長違法幫友人查詢他人個資,新竹地方法院判處徒刑1年,諭知緩刑5年。記者胡蓬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