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小隊長擅查女警個資!憂丟飯碗求情「曾獲全國模範警察」結果曝

新竹縣警察局外觀。(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刑事警察局一名吳姓偵查小隊長,因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女警個資而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吳員辯解自己因出於好奇心、一時失慮而犯下錯誤,且曾破獲多件幫派犯罪集團等重大案件,爲此獲得大功3次、記功112次及嘉獎1800次,榮獲機關及全國模範警察,請求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懲戒法院審理,判決記過2次。

判決指出,吳員原於新竹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任職科技犯罪偵查隊小隊長一職,但他卻知法犯法,於2021年19月1日傍晚時分在大隊值日室內使用個人帳號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輸入「執行交通相關業務」後以此方式取得鍾姓女警的個人資訊、親友網脈等資料。

由於吳員將不實查詢事由的電磁紀錄,留存在查詢系統的主機記憶體中,犯行因此遭到曝光。對此,吳員主張因出於好奇心、一時失慮而犯下錯誤,事後深感悔過,並已透過長官向女警表達歉意,僅因雙方溝通不良,才被付懲戒人錯失緩起訴機會;但後來在新竹地院安排的調解程序中,他當面親自向被害人解釋、致歉,而女警也稱願意原諒。新竹地院審理,依法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吳男辯解,他未將查詢所得資訊外傳,並無影響女警名譽或造成其他損害,同時強調自己熱愛警察工作,職掌過多種警察治安業務,也曾破獲多件幫派犯罪集團、跨國走私海洛因、大宗槍枝及社會矚目擄人撕票等重大案件,爲此曾獲得記一大功3次、記功112次及嘉獎1800次,榮獲機關及全國模範警察,請求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懲戒法院審酌,認爲吳員身爲公務員理應誠信、謹慎,卻假借職務機會觸犯個資保護法,但衡酌其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該行爲僅有1次,過去曾對社會治安工作着有功績,判決記過2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