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鼎活蝦用非法蘇打粉 複查也未過 遭重罰144萬元

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稽查65家乾製水產品製造業者。(食藥署提供)

乾製水產品種類衆多,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稽查65家乾製水產品製造業者,其中連鎖品牌「大鼎活蝦餐廳」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添加於蝦餅、蝦仁包等產品,以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複查不合格,遭重罰144萬元。

乾製水產食品是利用乾燥加工方式,製成素幹品、鹽幹品或調味乾製品,部分調味乾製品也可當作休閒食品,供即食食用。食藥署和地方衛生局執行「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查覈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

稽查結果共有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家電子申報復查不合格、7家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2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1家HACCP複查不合格、1家使用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及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

本次違規情節最嚴重的是臺中市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衛生局稽查製造場所發現HACCP不合格,複查時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48萬元。另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添加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卷炸粉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裁處96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蘇打粉可當作食品添加物,但須先取得食藥署許可,但該公司使用的蘇打粉並未取得食藥署許可;依《食安法規定》可裁處6萬到2億元,由於大鼎活蝦公司設有連鎖店,且資本額較大,裁罰金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