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狗園曾爆狗吃狗 複查未過再罰8萬9000元

新港狗園飼養環境不佳,曾因狗咬狗事件遭函送,不見改善又被罰。(家畜所提供/張亦惠嘉縣傳真)

新港某狗園飼養環境不佳,曾因狗咬狗事件遭函送,不見改善又被罰。(家畜所提供/張亦惠嘉縣傳真)

位於嘉縣新港某狗園蔡姓場主前因場內爆發狗吃狗案件,今年10月遭家畜疾病防治所依動保法移送法辦,並派員督導致該場改善爲止,然該場再經家畜所多次派員查看,查有飼養環境不佳、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未依法完成絕育與寵物登記等情事,再遭家畜所開罰8萬9000元。

家畜所長林珮如說明,蔡姓場主前遭民衆檢舉飼養不當,家畜所稽查時承諾2個月內改善,但2日後卻發生狗吃狗憾事,家畜所將蔡姓場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有關故意傷害動物致死函送法辦,期間仍持續派員現場督導,雖該場犬隻狀況尚屬健康,但飼養環境僅些微改善,並有犬隻未依規定絕育導致生小狗與完成寵物登記等情事。

家畜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未爲寵物絕育可開罰5至25萬,未完成寵物登記可開罰3000至1萬5000元,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可再罰3至15萬,另,如飼養不當且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開罰3000至1萬5000元,本案狗場飼養環境清潔不佳,經要求改善亦未見明顯改善將開罰6000,總計將再開罰8萬9千元整。

據瞭解,該場約成立於2017年,目前飼養約100只犬貓,採部分籠飼部分放養方式飼養,並將部分場地借給愛媽收留犬隻之用,家畜所於接獲民衆通報後就持續掌握這間狗場的情況並要求積極改善,蔡姓場主則表示,預計將狗場委託經營飼養,目前也完成初步洽談。

林珮如強調,雖蔡姓場主聲稱將委推他人經營,但迄今並未明確,基於保護動物原則,家畜所會持續加強督導蔡姓場主改善,查有違法將持續開罰,未來則會輔導狗場合法化,以維動物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