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氣流吸騎士輾斃」家屬求償623萬 「未依2段式左轉」免賠
▲死者家屬認爲,黃姓司機所駕駛的是大型巴士,更應注意大巴後方所產生的氣流有可能將一旁人、物吸入發生意外,因此,除了應遵守號誌外,更應注意車輛前後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竹一起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遭巴士撞上,機車騎士廖翁因胸部受重傷,送醫不治。廖翁家人主張廖因爲遭到巴士氣流吸入才引發事故,因而對司機及其客運公司求償623萬。新竹地院法官依事故鑑定報告及監視器影片發現,當時巴士與機車之間仍有1個車身距離,且由於機車因突然違規左轉,導致巴士司機反應不及才撞上,而車鑑會也認定黃姓司機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因此駁回廖翁家人所請,黃姓司機及新竹客運免賠。
廖妻向法官表示,76歲廖姓老翁於2017年9月間早上騎機車行經光復路,剛好黃姓司機駕駛新竹客運的巴士行駛在廖翁機車的左後方,廖妻持「空氣流速快,壓力小;流速慢,壓力大」效應而有所主張,她認爲,黃姓司機所駕駛的是大型巴士,更應注意大巴後方所產生的氣流有可能將一旁人、物吸入發生意外,因此,除了應遵守號誌外,更應注意車輛前後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廖妻表示,當時天氣晴朗、視距良好、路面也無缺陷及障礙,黃男在應減速路段卻依然快速行駛,導致廖翁的機車纔會因巴士快速行駛產生的氣流影響而向左偏移,再被黃男駕駛的巴士直接撞擊向前推行,導致丈夫廖翁胸部受重傷,送醫不治。
廖翁家屬認爲,車禍肇因是黃姓司機過失行爲所造成,黃男及僱用他的新竹客運應連帶負損害賠償的責任,所以要求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共623餘萬元。
黃姓司機則表示,廖翁在發生事故前是騎機車在光復路外側車道,黃姓巴士司機是在同向的中外側車道,因廖翁未依規定2度段左轉,直接由外車道左轉駛入黃姓司機中外車道而肇事,讓司機猝不及防,應無過失。且黃姓司機認爲,自己是依規行駛、沒有違規,基於信賴原則,因此也沒有想到廖翁會突然違反交通規則,在2段式左轉區的管制路口突然左轉。黃姓司機表示,廖翁突然變換車道,除了沒讓直行車走甚至侵入自己原本行駛的車道內,整個過程僅僅1秒鐘,根本無法預測也無法反應。
由於竹苗區車輛事故鑑定報告均認爲,黃姓司機無肇事因素,而廖翁未依2段式左轉、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纔是肇事因素;新竹地檢也認黃姓司機無過失而不起訴,因此黃男與新竹客運公司均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法官駁回所請。
法官勘驗監視影片發現,廖翁騎機車往左偏時,巴士與機車之間仍有1個車身距離,可見機車並非受公車快速行駛氣流影響才往左偏移,且機車發生碰撞即,車身與公車呈45度夾角,應是由外側左轉,才被黃姓司機撞上,前後僅隔 1秒時間,與車速無關,反應時間甚短,沒有迴避的空間,廖翁突然違規左轉的行爲,欠缺可預見性,無法避免發生事故,黃姓司機難以認定有過失的責任。而車鑑會也認定黃姓司機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因此駁回廖翁家人所請,黃姓司機及新竹客運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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