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國際人才交流 考試院擬加強專技人員相互認證
爲延攬國際人才,日韓各國近年陸續簽署專門職業相互認證的雙邊協定,考選部今天在考試院會提報,研擬加強推動專技人員國際相互認許。考試院長黃榮村指示考試機關,與學校、用人機關及職業主管機關、公會及學會等專業社羣密切聯繫,共同協力穩健推展。
考試院今天召開院會,由考選部以「推動專技人員國際相互認許、促進國際人才交流」爲題作專案報告。
考選部表示,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0條規定,除非職業管理法律明文限制,原則均開放外國人報考,目前外國人可以報考包括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技師、各類醫事人員等近80種專技人員考試,每年約1千1百人,約佔總報考人數0.5%。
報考的外國人,主要爲馬來西亞、香港、澳門等國家或地區的人民,並且多以來臺留學的管道,應我國醫事人員考試。外國人及華僑應專技人員考試,除以中文作答外,也得以英文作答。
此外,我國與外國相同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透過執業資格相互認許,由職業主管機關認可後,可以在平等互惠原則下,針對地主國執業所特別需要的專業知能,採行彈性的考試方式,除了中文試題之外,也同時提供英文版試題。
考選部認爲,國際交流有賴國家、社會、專業團體、民衆共同貢獻心力,也需要負責不同功能業務的政府部門攜手合作。亞太地區,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澳洲、紐西蘭等國家,均簽署建築師、工程師等專門職業執業資格相互認許的雙邊協定,我國亦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
與會考試委員建議考選部,應掌握外國人報考我國專技人員考試的動態、加強向大專校院宣導說明外籍學生參加專技人員考試製度。
黃榮村則在會中指示,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是對於應考人執業資格的認證,考試機關必須嚴謹負責考試的信效度。至於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取得之後,透過國際認證、跨域認證,包括公部門引進專技人才等,可以提升及創造國家證照的效用,要求考試機關必須與學校、用人機關及職業主管機關、公會及學會等專業社羣密切聯繫,共同協力穩健推展。
考選部表示,將在考試院指導下,繼續與職業主管機關、專業團體合作,建立國際專業人才執業資格相互認許的雙邊互惠制度,擴大並深化國際人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