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煮「FM2燉排骨」...熟女吃完暈2天 打給榮總才驚覺遭性侵
▲廚師煮藥燉排骨請陪酒女吃消夜,卻偷摻FM2安眠藥性侵得逞。(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賴姓廚師3年前邀小吃店陪酒小姐回家,稱要親自下廚煮藥燉排骨當消夜,卻趁機摻入安眠藥FM2,迷昏女子後性侵得逞。女子回家後整整恍惚2天才恢復正常,察覺下體疼痛,驗傷後才發現遭下藥性侵;賴男雖然辯稱沒有對女子性侵,但卻沒有通過測謊。高院更一審認定女子確實遭賴性侵,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2014年4月16日晚間到北市某小吃店唱歌飲酒,隔日凌晨店家打烊後,賴男邀請陪酒小姐(48歲)一起回家,宣稱要煮藥燉排骨吃消夜,並願意付2000元請女子替他純按摩。
女子隨賴男搭計程車返回住處,賴男卻偷偷在藥燉排骨裡摻入FM2藥物。女子不疑有他,幾乎將整鍋湯都喝完,結果幫賴按摩時不到1分鐘就不省人事,賴趁機對她性侵得逞。
女子醒來後自行回家,卻精神恍惚了2天才恢復正常,懷疑自己遭下藥,又想起昏迷期間曾短暫醒來,看見賴男全身赤裸靠近自己,便特地打電話到臺北榮總毒物科請教,之後立刻到醫院驗傷,果真發現血液裡有殘留的FM2成分,且下體也有新傷痕,質問賴男時對方卻含糊其詞,因此憤而提告。
賴男否認下藥性侵,辯稱當天帶女方回家後倒頭就睡,沒有吃消夜;不過賴卻沒有通過測謊,在回答「你有沒有和她性交」問題時出現說謊反應。另外,與賴男同住的賴父證稱,案發當天看見兒子和女子睡在牀的兩側,以爲是兒子的女朋友,且女子半夜還起牀開冰箱找水果吃。不過法官卻查出,從賴父房間明明看不見冰箱,且他描述的女子外觀,與被害人有所差距,加上賴父稱當天兒子穿短褲和背心,賴卻自稱僅穿內褲打赤膊,證詞明顯有不實。
法官另外勘驗小吃店監視器畫面,被害女子走出小吃店時,交談和步履都屬正常,且檢警在賴男家中發現不少安眠藥,都是他就醫後取得的,因此認定他下藥性侵被害女子,一、二審都判他8年徒刑。
全案上訴至最高院後發回更審,賴男辯稱女子下體沒有驗出他的DNA,不過法官認爲,女子恍惚2天后纔去驗傷,相關跡證很可能因爲沐浴而被洗掉,因此不採信賴男說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