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拳腳49次」友人遭活活打死 他不認罪一、二審被判15年
臺中市黃男2022年間不滿廖姓酒友買錯酒,怒持酒瓶猛敲他頭,踹踢頭部、拳打腳踢共49次,廖經送醫不治。黃先否認毆打被害人,辯稱是廖自己摔倒,後辯無殺人犯意,一審依殺人罪判黃徒刑15年,黃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2022年11月間發生遊民命案,63歲黃男與酒友廖男喝酒,不滿廖拿他的錢買錯酒,怒持酒瓶猛敲他頭,踹踢頭部及拳打腳踢49次,經民衆發現制止,廖送醫不治。黃先否認毆打被害人,辯稱是廖自己摔倒,後辯無殺人犯意,一審依殺人罪判黃徒刑15年,黃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仍可上訴。
黃與廖是高雄同鄉,認識年餘,見面約4、5次,平時常請廖抽菸、喝酒,黃2022年11月5日上午與黃及蕭男一起喝酒聊天,拿錢給廖去買酒,豈料,他買回啤酒及米酒,沒買他要喝的保力達,不滿要求換貨。
黃怒持酒瓶痛擊廖的頭部,並猛毆、踹、踩他的頭、胸及腹部等部位多達49次,廖頭部鮮血直流。
民衆見狀呼救,經人趨前制止,與黃拉扯,並將他壓制在地,警方獲報到場,黃仍激動口出穢言叫罵,廖經送醫手術,隔天凌晨不治。法醫解剖鑑定研判,廖因遭他人毆打頭部,顱內嚴重出血和腦挫傷而死亡。
黃到案,警詢時否認打人,辯稱是廖自己摔倒受傷,經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案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黃在法庭上坦承毆打廖,但否認殺人犯意,辯稱因廖有心臟毛病、又一直喝酒,他基於好意才勸阻教訓,最多隻是犯傷害致死罪。黃曾因酒駕被判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該案,法官認定爲累犯。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醫院精神鑑定,黃有輕度代謝性腦病變或早發性腦部退化,但案發前可維持正常生活、打零工賺生活費,未達智能障礙程度;酒醉程度中等,控制力未顯著降低及完全喪失,未符減刑規定。此外,黃攻擊手段兇殘,長期飲酒符合酒癮合併人格障礙,具高度再犯或公共危險之虞,依殺人罪判15年。
黃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原審量刑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上訴無據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