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睡被拍臉吵醒...臺中男暴怒活活打死友人 下場判7年8月

臺中羅姓男子在路邊檳榔攤小睡,他不滿被魏姓友人拍臉叫醒,盛怒下竟把魏撂倒在地,還不斷出腳狠踹頭部好幾下,釀魏腦出血、臉骨折急救2天死亡;法院審酌,羅犯後坦承,但他和魏是相識7、8年友人,僅因小睡被擾就打死人,釀家屬悲痛萬分,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羅男(62歲)2023年4月4日晚上8點多因疲累,坐在豐原區1處檳榔攤前打瞌睡,魏姓友人見他睡在路邊就叫羅起牀,並出手拍打他臉頰。

羅男不滿睡到一半被打擾,醒來和魏大吵一架發生肢體衝突,羅還用力勾拉住魏的手將他摔在地上,魏重心不穩整個人頭撞到柏油路,羅再出腳朝魏頭猛踹,魏被打到頭暈目眩趴在地上,又遭羅拉到育才街繼續狠踹頭一頓,魏被踹到腦出血、左顴骨骨折、上頜骨折,搶救2天仍死亡。

臺中地檢署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羅,依法由臺中地院採國民法庭審理,事後羅、魏的家屬均具狀表示拒由國民法官審理,中院考量羅均認罪,案情、量刑無重大爭議,彰顯國民感情之餘更應優先考量被害家屬意見,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審。

臺中地院審理時,羅均坦承不諱,有相關調查、相驗紀錄可佐。羅的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院認爲,羅僅因小睡時被魏打擾就起衝突打死人,其一時氣憤釀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犯罪情節嚴重,至今也沒和解,不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羅、魏是認識7、8年朋友,雖無深交也沒仇恨,卻因小睡被打擾就害魏喪命,斟酌一切情狀後依傷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