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妝店掃貨回國販賣會觸法 最重罰200萬賣眼藥水也不行

藥妝店掃貨回國販賣會觸法,最重罰200萬賣眼藥水也不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民衆在國外買眼藥水回國上網販售,被依違反《藥事法》裁罰,縣府衛生局截至5月底已裁罰7案。(南投縣衛生局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民衆出國旅遊買眼藥水回來使用或當伴手禮送親友,甚至上網販售,被依違反《藥事法》裁罰,南投縣衛生局統計,截至5月底已裁罰7件上網販售藥品案,共裁罰21萬元,違者主要上網轉售國外購得的眼藥水、腸胃藥及皮膚藥等,提醒民衆眼藥水也是藥品,不能上網交易。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民衆從國外購買藥品回國,若在網路平臺、網路社羣轉售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的藥品,將違反《藥事法》,最重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另若非藥商任意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依《藥事法》亦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衛生局長陳南鬆呼籲,民衆若有疾病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併購買合法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

南投市和康藥局藥師林宏益表示,常有民衆拿着出國旅遊購入的藥品詢問哪裡可以購買,或是持手機詢問網路賣家的該藥品可否購買,提醒民衆不要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傷了荷包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