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癌藥基金 衛福部擬徵酒捐

賴清德總統承諾將設置百億規模癌藥基金,衛福部規畫三年內逐步在健保內編列預算,專用於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同時尋求癌症新藥基金財源,預計將開徵「酒捐」。

另外,將於今年底前訂出「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要點」,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預計維持每年在總額之外編列一百億預算,納入具有醫療迫切需求、治療潛力的新藥。

石崇良表示,糖捐、煙捐、酒捐均爲健保法規定的財務來源,煙捐因已開徵,不屬於新財務來源,糖捐則因徵收較難執行,如各項食品、手搖飲應如何徵集,有其難度。爲此,健保署研議,針對烈酒開徵酒捐,酒品多爲瓶裝,徵稅實務上相對可行。

病友團體建議,只要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就可賦予癌藥基金預算。石崇良說,政府設置基金,並非單條修法即可,依「財政紀律法」,成立基金需有國庫撥補以外的財源,健保法明定,可以「酒品健康捐」作爲健保基金財務來源,健保署將朝此方向研擬,以「酒捐」挹注,成立獨立於健保總額外的癌藥基金。

臺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康照洲表示,酗酒有礙健康,需要抑制,但普遍徵收「酒捐」恐引發民怨,建議從單價、酒精濃度較高的酒品開始徵收。至於價格較低、民生需求高的米酒、啤酒等不必徵收,纔不會引起民衆反彈。

健保署將於今年底前訂定「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要點」規範,經專家會議審查,針對具醫療迫切需求及治療潛力,但臨牀效益、財務衝擊評估不確定之藥品或新適應症,採取暫時性支付,每年維持百億預算。另在病友用藥期間蒐集一點五至二年的真實世界數據,作爲療效評估。

修法成立癌藥基金之前,健保署規畫先爭取公務預算撥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指定用於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預估民國一一四年編列五十億元至六十億元預算,一一五年編列九十億元預算,並於一一六年達到一百億元規模。

不過,立法委員王正旭表示,癌藥基金規模應達千億,百億癌藥基金規模遠遠不足,以肺癌藥物爲例,若納入所有符合適應症病人,粗估就需六百餘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