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癌藥基金找財源 健保署要開徵酒捐

健保署將於年底前訂出「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要點」,署長石崇良表示,目前規畫維持每年編列總額外100億預算,納入藥物以具有醫療迫切需求與治療潛力者爲主。記者林琮恩/攝影

賴清德總統政策預計設置百億規模癌藥基金,衛福部規畫3年內逐步在健保內編列預算,專用於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同時尋求癌症新藥基金財源,預計將開徵酒捐,將於今年底前訂出「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要點」,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目前規畫維持每年編列總額外100億預算,納入藥物以具有醫療迫切需求與治療潛力者爲主。

病友團體提出,修正癌症防治法第16條,以賦予癌藥基金預算。但石崇良說,政府設置基金並非單條修法即可,財政紀律法規定,成立基金需有國庫撥補以外的財源,健保法中已明定,可以「酒品健康捐」作爲健保基金財務來源,健保署會朝此方向研擬,以酒捐挹注癌藥基金,以符合相關法源,成立符合病友期待、獨立於健保總額外的癌藥基金。

在修法成立癌藥前,石崇良表示,目前規畫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做爲法源,爭取公務預算撥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並指定用於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預估114年編列50至60億預算、115年編列90億預算,並於116年達到100億規模。

不過,立法委員王正旭表示,百億癌藥基金規模遠遠不足,光是肺癌藥物若要納入所有符合適應症病人,就要花費600餘億,癌藥基金應該達到千億規模。

「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要點」規範,癌症新藥經專家會議審查後,若爲具醫療迫切需求及治療潛力,但臨牀效益、財務衝擊評估不確定之藥品或新適應症,可採暫時性支付;財務部分每年規畫維持百億預算,並於病友用藥期間蒐集1.5至2年的支識世界數據,作爲療效評估。

石崇良表示,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將納入病友團體參與機制,不過病人必須同意健保署或委託單位進行臨牀資料蒐集、分析與利用,且要依規定定期回診、接受醫療機構評估,才能獲得藥物給付;藥廠則必須保證不缺藥,且決定不給付時,應讓已開始治療的病人完成療程。

臺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康照洲表示,只要在健保藥物共同擬定會議這都知道,暫時性支付沒有明確審查規範,未來癌藥基金如何審議,哪些藥物可納入、何時應退出等令人憂心。

石崇良迴應,健保署已訂出「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將規範專案辦公室進行藥物審查,本月已送至行政院,預計下一會期爭取立法院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