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自用 修法降刑 政院今通過

政院因應法官釋憲,對於栽種大麻非爲販毒用,將修法降低刑度。圖爲屏東警方2020年在一處農舍,查獲524株大麻植株成品。(本報資料照片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有關栽種大麻部分條文去年被宣告違憲行院配合修正院會今(11)日將通過修正草案,未來種植大麻,「自用、情節輕微」,非以販毒爲出發者,擬減輕刑度,從現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降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也調降爲100萬以下罰金。

黃姓男子自宅種大麻,被法院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判刑5年,黃男不服聲請釋憲後司法院大法官去年3月20日作成釋字第790號解釋,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不論行爲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違憲,應在1年內修正。

行政院配合大法官解釋,由法務部修法將種植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用途者減輕其刑,條文增訂「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會今將通過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政院必需強調,栽種大麻是違法行爲,千萬不要以爲修法後就合法化,這次修法主要是考量若干情節較輕微者,像是自用、少量,若與大量販賣牟利者,同樣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比例原則。基於大法官會議認爲需要修法,纔將自用、情節輕微者,刑度改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實際量刑要視個案決定。

法務部10日表示,因應大法官解釋,修法降低刑度後,讓法官在量刑上能更有彈性,情節更輕微者,甚至還可獲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有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機會

不過,長期推動反毒的基督教晨曦牧師民和申耀斌都認爲,現行法律已經無法遏止施用者,刑罰再放寬鬆,將讓施用者更肆無忌憚,推波助瀾毒品的泛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吸毒者肯定會找出法律漏洞,逃避重罰,毒品犯罪將永無寧日戒毒機構感到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