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海巡查緝隊員開公務車辦案酒駕 主管收罰單才知車遭查扣

海巡查緝隊員開公務車辦案酒駕 ,主管收罰單才知車遭查扣。(中時資料庫)

海巡署偵防分署黎姓偵查員,2023年3月間配合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專勤隊執行「祥安專案」時,開公務車返回專勤隊途中遭警察攔檢,酒測值0.2遭到扣車,但黎員並未向上回報,直到偵防分署收到警方罰單才發覺,梨員事後遭懲戒法院認定執行職務竟開公務車酒駕,影響機關形象,日前判降一級改敘。

根據判決書,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黎姓偵查員於民國112年3月15日配合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執行「祥安專案」,返隊時駕駛公務車遭警方攔檢,酒測值達0.2當場被移置保管車輛。

未料梨員事發後未立即向單位回報,直到偵防分署收到公務車輛違規罰單及電詢基隆查緝隊後,被黎員才向該隊主管告知,隔天又遭數家媒體電視報導,損害機關聲譽。

梨員遭移送懲戒後,辯稱和友人喝酒是爲了探聽走私情資,且酒後駕駛「公務車」是要返回「移民署專勤隊」實施勤前教育等職務。懲戒法院認爲,此舉顯見黎員遭警攔檢時,尚未下班,仍在執行職務中,因此辯稱「祥安專案」圓滿達成,其酒後駕車不是執行職務行爲不足採證。

法官審酌,黎員犯罪調查之偵查員,本應遵守政府喝酒不開車之令,竟於飲酒後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2毫克之際,仍駕駛公務車執行公務,危及公衆之用路安全,幸好未肇事,且已坦白認過、表示悔意,日前判降一級改敘。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