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纏世新學妹男大生 民事判賠145萬元

陳姓男大生癡纏刺殺世新學妹民事判賠145萬元。(本報系資料照)

前年就讀世新大學大三的陳姓男大生,癡纏追求石姓學妹遭拒,竟趁學妹上課在教室前拿出預藏水果刀刺殺對方3刀,石姓女學生經送醫,幸傷勢並無大礙,陳上週被最高法院殺人未遂罪他判刑6年定讞後,石姓女學生民事求償500萬元案,臺北地方法院今(14)日審結,法官判陳要賠145萬1725元。本案可上訴。

陳姓男大生因長期追求石姓大二學妹不成,2017年12月11日上午,在世新舍我樓301教室外找學妹談判雙方發生爭吵,陳拿出預藏水果刀,朝石女右頸等處連刺3刀,經助教制止後,他纔將刀子丟在地上,石姓女學生經送醫救回一命。

一審陳男判刑5年6月,但二審高院認爲他在校園內行兇危害不輕,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先行給付部分賠償,因此加重改判6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本月8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