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陳一新/蔡政府在陳案的決策轉折

陳同佳出獄後鞠躬道歉。(圖/香港01授權提供)

●陳一新/現任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講座教授、曾任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教授與所長。爲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曾任立委。 在美中兩強之間,主張臺灣應與兩邊維持良好關係,以充分發揮槓桿作用,收左右逢源之效,且臺海兩岸應在「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推動和平發展關係。

針對陳同佳案,蔡英文總統最近這幾天又回過神來,表示「既然香港政府決定不行使司法管轄權,就希望儘速把人交給臺灣」。但是,臺灣人民不會忘記這一個月來蔡政府官員處理陳同佳案是如何地荒走板,從通緝、拒收、要求港府自行審判、自己放棄司法管轄權與主權、要求港府同意我方派遣檢警赴港遭拒,最後才由府院定調,期間還出現政出多門、前後矛盾及閣揆竟然在決策狀況外的笑話,在這段期間,國安單位擬訂的「三劇本」竟然被蔡英文與手下官員演成一場鬧劇,成爲笑柄

香港青年陳同佳在臺殺害港籍女友後潛逃香港,蔡英文政府最早的立場是要求香港政府嫌犯引渡回臺,但因港臺之間並無引渡協議,臺灣的要求遭到港府拒絕。此一殺人案件後來竟然演變成「反抗中大遊行」事件,持燒至今。

陳同佳案突然急轉直下,主要是原訂10月23日出獄的陳嫌在獄中表示,他出獄後願到臺灣投案自首,港府也表示樂觀其成並提供必要協助。未料2018年積極要求港府將陳嫌引渡回臺並對陳嫌發出通輯令的蔡政府,竟然拒絕陳同佳來臺自首。陸委會發言人兼副主委邱垂正不僅不敢接受陳同佳來臺投案,而且還對陳嫌設下入境管制。對陳嫌設下「入境管制」不僅與原先對他發出的通輯令自相矛盾,而且還違反廣大人民對司法管轄權與主權的認知。

根據我國刑法,陳嫌在臺灣殺人,理應在臺灣受審。蔡政府此舉不啻昭告全世界,中華民國自己放棄司法管轄權與主權,輿論爲之譁然。蔡英文一向自吹自擂是「最能護主權的辣臺妹」的宣傳把式可說毀於一旦,完全破功。

民意強烈反彈之下,蔡英文決定21日晚間6:30,召開緊急會議,出席者包括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法務部蔡清祥內政部長徐國勇等官員。會後,由邱垂正宣稱「陳嫌在此敏感時刻來臺投案,背後必有政治的精心運作」。法務部長蔡清祥則提出三原則與二方案,強調本案臺港都有管轄權,基於便利性,應由香港優先審理,說穿了就是對陳嫌「拒收」二字。

對於蔡英文的決策轉折,不僅藍營對蔡政府的新發夾彎砲聲隆隆,前副總統呂秀蓮也消遣蔡英文現在撿到「大砲」卻不知所措,臺北市長柯文哲也取笑蔡政府「政治干預司法」。

針對民意的冷嘲熱諷,蔡政府22日下午2時再度舉行緊急會議,參加官員包括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內政部長許國勇與法務部長蔡清祥等。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以及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傍晚召開記者會,邱垂正表示,「爲務實處理本案,香港不辦,我方來辦」,並說政府已於下午透過臺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盼港府能儘速正面迴應」。他並說希望港府同意我方派檢警赴港,將出獄後的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押解到臺灣。不過,港府以蔡政府請求不啻同意臺灣「境外辦案」爲由加以拒絕。

儘管府、院終於在23日同聲定調「香港不辦,臺灣辦」,但這場司法鬧劇並未結束,仍然餘波盪漾。隨後數天,蔡政府都不斷強調「香港不辦,臺灣辦」,試圖扭轉廣大人民對蔡政府「自我放棄司法管轄權與主權」的印象。但是,不少民進黨政治人物「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卻讓這場司法鬧劇愈演愈烈。

例如,桃園市長鄭文燦25日晚上出席桃園小英姐妹會成立大會時,鄭文燦說,陳同佳此次來臺接受審判,是經過很多政治安排,版本變來變去,從找律師到投案時間點等異動,「看得出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政治大戲」。

不過,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26日在臺中參加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中部工商午餐會」,會後針對港女箱屍命案嫌犯陳同佳來臺投案事件表示,我們一直要求港方應該司法互助,「我們都準備好了,能夠確保陳嫌投案,盼港府負起所有的責任」。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府院23日就已定調「香港不辦,臺灣辦」,爲何鄭文燦和陳其邁仍然各說各話,難道他們在決策過程中有「時差」?

更有趣的是,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4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接受質詢時,驚爆9月30日國安會早已針對陳同佳欲投案一事召開過國安會議。不過,行政院長蘇貞昌卻在立委質詢時表示自己是在事件曝光後才知道,更強調事先沒有人跟他講,事後也沒有人跟他說。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由於國安會每次開會都會向總統報告,因此蔡總統肯定早就知情。她要求蔡政府公開內政部長徐國勇密會管浩鳴牧師的內容,同時也要公開該場國安會議最終定調的結果及與會的人士。

身爲全國最高行政首長,蘇貞昌竟然未應邀參加國安會議,的確駭人聽聞。這無疑也是蔡英文政府決策過程中的重大疏漏。蘇貞昌與其罵別人「魔鬼」,不如好好檢視一下整個決策過程的每一個環節,研究一下自己是不是蔡英文政府中的「人形立牌」,因爲「魔鬼就藏在細節裡」。

蔡英文27日更是高分貝表示:「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是香港公民,但既然香港政府不願意行使司法管轄權、不願意替香港人伸張正義,那就由我們中華民國、我們臺灣來處理。」表面上,她的發言似乎義正詞嚴,想要一舉「平反」自己「懦弱的形象」,但顯然爲時已晚,全民都已看破她的手腳。她連臺灣的「司法管轄權」都維護不了,廣大人民還能期待她有能力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

總之,從蔡英文政府處理陳同佳一案,可以得到四項結論。首先,蔡英文的決策過程草率無比且雜亂無章,隨民意起舞。其次,行政院長蘇貞昌竟然未應邀參加國安會議,耐人尋味。第三,「香港不辦,臺灣來辦」表面上聽起來很有魄力,但其實這句話隱含我方承認香港的「治外法權」。最後,廣大人民如果還相信蔡英文是「最能護主權的辣臺妹」,那就「所託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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