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記玉飾小開詐2億珠寶案 郭新政免賠6497萬確定
▲最高法院判決郭新政不須賠償6497餘萬元的珠寶。(圖/記者李毓康攝)
已故臺北市議員李新的生前女友郭新政,被控以不實當票詐欺珠寶案,刑事部分她被依「僞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郭女須與另2名被告連帶賠償芸賞珠寶公司6497萬餘元,但二審逆轉改判郭女免賠。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郭女確定不需賠償。
本案乃源自於「沈記玉飾」公司小開沈昊諺(原名沈家民),企圖詐騙芸賞珠寶公司,謊稱可以代銷2億元珠寶、鑽石,但沈男卻將珠寶直接典當換現金。後來沈男找郭女出資6000萬元,贖回其中9顆鑽石由郭女保管;沈男還與郭女簽訂契約,約定若沈男在2014年5月前無法清償債務,鑽石則歸郭女所有,另外郭女還可以獲得利息及鑽石保管費。
而芸賞公司發現沈男並未代銷珠寶後,打算討回珠寶,發現其中有9顆鑽石在郭女處。前往索討時,郭女竟出示一張潘姓當鋪老闆的當票,謊稱珠寶已典當。芸賞公司擔心鑽石流當後追討不回,被迫付7147萬元給郭女取回鑽石;芸賞公司後來發現鑽石根本就由郭女持有,並未典當,這才知道當票是假造,因此提出詐欺告訴,並向沈、郭等人求償。
刑案部分,沈男最後被依照「詐欺罪」判刑5年4月定讞,已經發監執行;郭女與潘姓當鋪老闆被認定犯下「僞造文書罪」,分別判刑4月、3月定讞,均可易科罰金。
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決沈男、郭女、潘男等3人,分別對芸賞公司造成侵權損害行爲,均須負擔賠償責任,扣除沈男與芸賞公司達成和解的650萬元,一審判決3人連帶賠償6497萬餘元。上訴二審後,高院卻改認定郭女取得珠寶並無不法,芸賞公司也未出現損害,因此改判郭女、潘男均免賠,僅由沈男一人負擔賠償責任,另外再加碼賠償,最後判沈男須賠償7259萬餘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