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平涉貪被羈押 指定代理主席便條公文被認違法 鎮代互推主席
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左)涉及貪瀆案被羈押禁見,期間發生簽名指定代理主席的風波,內政部請縣府瞭解此案做爲地方自治的案例。(羅浚濱攝)
陳昌平被羈押禁見簽名指定陳達琳代理主席的便條,檢方查出是律師帶出傳遞,鎮代範威認此公文書的取得涉及違法。(範國威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涉貪瀆案被羈押禁見,簽名指定鎮代陳達琳爲代理主席的便條公文,檢方查出是律師從看守所帶出傳遞,鎮代範國威認此公文書的取得涉及違法,程序上有嚴重瑕疵。縣府方面則待檢方函文確認是違法便條公文,依規將由竹東鎮代之間互推主席。
範國威說,主席陳昌平8日被羈押後,代表會秘書郭俊富在12日拿出該便條公文,代表們發現陳11日簽名指定陳達琳爲代理主席,但陳已被檢方羈押禁見,竟然能籤公文書?合理懷是郭造假,他才舉發向檢方提告。
檢方20日查出是律師將陳昌平簽名的便條公文帶出傳遞,並將3名律師移交懲戒,讓此案真相大白。但竹東鎮代們對此案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爲這是陳昌平的「意思」,就讓陳達琳做代理主席。
範國威則指陳昌平被羈押禁見,簽名指定代理主席引發的風波,內政部請縣府瞭解將此案做爲地方自治的案例,若承認這樣可以,無異鼓勵日後因案被關押的政治人物,是不是都可以在看守所簽發文公?代表們希望縣府指示,該如何處理此案。
縣府指出,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7條規定,主席、副主席同時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主席指定代理,不能指定時,代表於十五日內互推一人代理。若地檢署函文給縣府,確認陳昌平簽名指定代理主席的便條公文屬於違法,將知會竹東鎮代會依規由代表們互推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