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財政部,你清醒了沒有?

臺北市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但無法律效力。

文/哇系巧克力

首先,國內近期正在推動同性伴侶合法之相關法案,保障與落實同性伴侶的基本人權。目前部分縣市開放同性伴侶的身分註記,立法院還未修法通過。但是近日財政部卻開放本年度同性伴侶納稅,是什麼意思

第一, 在民法修正案通過與執行之前,財政部如此搶先宣佈開放同性婚姻卻沒有根據法源,是否讓同性伴侶沒有任何保障?

第二, 在整個中央體制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日後如當事人家庭壓力被逼與異性結婚,算不算重婚?(例如A與B是同性伴侶且已註記,因家裡因素壓迫A與C結婚,那A、B、C的稅是該一起申報還是另外個案處裡?還是A與B註記無效,A僅申報A與C的稅?)

第三, 尚有多數縣市並未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這是否會造成區域發展之差異化?

第四, 目前同性伴侶(除少數個案)在法律上沒有任法律效益主張分配財產遺產等),是否評估後待民法修正案正式通過與執行纔開始全面開放呢?

第五, 同性伴侶註記在身分證戶籍謄本上不會有相關的資料,那麼未來若在民法修正案通過之前即全面執行此公文,造成部分同性伴侶無法完成申報那該如何處裡呢?(例如A與B爲同性伴侶,A註記於B,可是A並沒有遷走戶籍至B,A所在的縣市並未開放同志註記,請問該如何繳稅呢?)

請財政部解釋清楚並給社會一個明確的同性繳稅之方式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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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哇系巧克力,研究興趣程式設計政治思辨。本文爲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