崁頂鄉代主席涉貪定讞今發監執行 屏縣府公告郭建清遞補鄉代

崁頂鄉代主席涉貪定讞13發監執行,屏縣府公告郭建清(圖)遞補鄉代。(翻攝郭建清臉書/謝佳潾屏東傳真)

更新內容20:17)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貪案,一、二審都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8個月,而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後全案定讞,郭13日發監執行,對此,屏縣府公告前鄉代郭建清遞補空缺。

郭茂良與前鄉長光華因涉嫌收受人事費用工程賄款數百萬元,後雙雙遭法院定罪,而郭雖上訴至最高法院,但6月23日遭駁回並全案定讞,確定要入監服刑。屏東地檢稱,郭於13日上午9時38分許提前到地檢執行科報到,檢方依法送監執行。

檢方指出,自從郭涉貪案全案定讞後,屏東地檢隨即以電子傳輸方式限制郭出境,而該案雖未經依「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轉知應爲確保防逃的案件,但因該案屬重大貪污之社會矚目案件,所以也立即啓動確保執行程序

據悉,郭茂良得知上訴遭駁回後,不僅主動請辭鄉代會主席一職,表示「司法判決讓他無顏面對職務,但感謝鄉親一路相挺」,也字字寫下對司法判決的不滿,該文在地方引發熱議,也引起政壇人士關切,有地方人士稱,「請職動作很不單純」。

地方人士指出,請辭會有導致空缺無法遞補的問題,所以覺得郭的舉動是不想讓敵營的人上位。對此,屏縣府民政處表示,郭所提出的辭職書於法不合,並無任何效力,若他是主動請辭,應先向鄉代會提出,再以書面檢送縣府,才具合法效力。

屏縣府稱,在收到法院判決後,已依法解除郭茂良鄉代職務,也公告由同選區落選頭、56歲的郭建清遞補鄉代空缺,所以目前崁頂鄉代仍維持10個席次